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苏州优简特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就在2026年3月12日,把所有债权人召集到了一起开了第一次会议。会上管理人给出了六份方案让大家投票:《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起追缴股东出资诉讼的方案》、《提起诉讼追究债务人有关人员不配合清算责任的方案》和《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和非现场表决规则》。因为这次会议该到的只有一家债权人,实际到场的也刚好一家,总共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是213674元。对于每一份方案,管理人都把票发给了到场的这家债权人,收回后一看也只收回了一张票。这家债权人全部投了赞成票,这就使得同意票占比达到了100%,投同意票的金额也是213674元,占总额的比例同样是100%,所有方案都顺利通过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这次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如果债权人觉得决议有问题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在决议作出的十五天内去找法院要求撤销。这份报告就是管理人在2026年3月13日给出的公示。公开人是苏州优简特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