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就得给钱”的公平底线

2014年12月,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的王某因收了施工单位2万元贿赂,被以受贿罪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尽管他当时被开除党籍,行政和技术职务也都没了,但单位没直接把他辞退,还让他一直工作到退休。结果从2017年2月缓刑结束到2023年12月退休这六年里,王某竟然一分钱工资都没拿到。无奈之下,他去年12月把单位告到了张家口市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那边一看就支持了王某的说法,判单位得给他发26.4万的工资和补缴社保。单位不服气,又把官司打到了桥东区人民法院,想赖账。 法院审理后觉得,既然单位没正式开掉王某,那他跟单位之间还是有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没被解约还干活儿,就得给钱。至于多少钱,因为单位没给他重新定岗、定薪,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法院就按他出事前的水平算。一算下来,从2017年2月到2023年12月整整82个月的工资,一共是26.4万多元。 这事儿反映出很多事业单位在管人发钱上还是乱套的。以前的那种“全民固定工”身份虽然《劳动法》出来后慢慢改成合同工了,但管理上总是接不上茬。有些单位为了省事,干脆对处分的人采取“隐形弃用”的招数:既不说你在哪儿干也不给钱。这样一来就把工人的权益给坑了。这次判决就告诉大家:只要没解除合同还上班就应该给钱;也提醒事业单位以后要按规矩来办事。 现在的劳动法规越来越严,这种老问题得赶紧靠制度理顺了才行。以后事业单位改革还得继续深改;部门也要把对处分人员的岗位安排和工资规定得细一点;监察部门要管到位;劳动者自己也得多学法、懂维权。这不是单纯为了一个人讨回工资这么简单,更是给事业单位用工制度上了一堂法治课。 今后不管是谁都得在法律框框里办事;这个判决捍卫的不仅是王某六年的血汗钱;更是“干活就得给钱”的公平底线。只有把制度完善好、把执法抓牢了;才能在改革中把那些历史遗留的烂账给彻底理清楚;打造出一个权责分明、公平高效的用人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