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合同引发劳动关系认定争议 上海崇明法院判决明确用工关系判定标准

在劳动力市场形态多元化的背景下,一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权责纠纷案引发业界关注。

2024年,曾就职于上海某商业管理公司的林某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仲裁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揭开当前用工领域亟待规范的法律盲区。

争议焦点集中于双方关系的法律定性。

涉事企业主张"资源共享型合作",强调其按项目结算佣金的交易特征;劳动者则举证日常考勤、固定底薪、业绩处罚等管理事实。

法院审理发现,该企业不仅通过微信群下达工作指令、实施绩效考核,还以工资薪金名义代扣个税,这些持续性、规律性的管理行为构成了认定劳动关系的完整证据链。

专业分析指出,此案暴露出三个深层问题:一是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刻意模糊法律关系;二是新型销售岗位的绩效工资模式易产生认知分歧;三是数字化管理工具产生的电子证据效力认定标准亟待统一。

据统计,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约18.7%涉及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其中服务业占比达63%。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专家表示,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用工等模式发展,事实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应当把握"业务从属""管理从属""经济从属"三要素。

本案判决特别指出,企业单方拟定的"合作"定性不能对抗法定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等财税凭证具有关键证明力。

着眼未来发展,有关部门正推动建立"用工关系备案系统",要求企业通过电子平台登记各类用工形式。

上海市人社局透露,将在年内试点"电子劳动合同全覆盖"工程,配套建立新业态用工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技术预防潜在纠纷。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审议的《劳动基准法(草案)》也专章规范非标准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不取决于“叫法”而取决于“做法”。

无论采取何种用工安排,只要存在持续管理、业务融合与报酬给付等事实特征,就应当回归法律框架之内。

推动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社会共同监督,才能在就业形态多元化趋势中守住权益底线、稳定发展预期,夯实劳动关系和谐与市场运行有序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