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买房买车彩礼算不算彩礼

虽然社会经济发展改变了大家的婚恋观念,导致彩礼纠纷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像买房买车这种大额财产给付在结婚过程中出现得越来越多,但是因为之前法律界定不清楚,不同地方的裁判标准也不一样,很容易引发矛盾。为了统一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了第三批典型案例,主要是给大家讲清楚这种大额财产给付到底算不算彩礼。最高法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说法,这种给了钱去买房买车的行为,只要是为了结婚才给的,那就算是彩礼。这一宗案子特别有代表性,一个小伙子按女方的说法先买车后结婚,花了15万元给女方买车款。结果两人没能登记结婚,也没有长期共同生活,法院就把这笔钱当作彩礼判给女方退回了。最高法解释说,这些钱和传统的礼金一样,都表达了希望结婚的心意。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不光给钱,还给房子车子,这就导致给付目的容易模糊不清,权责也很难划分清楚。还有些人借着结婚的名义要东西或者逃避法律责任,这都不好。最高法通过这个案例想要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只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产给付才算是彩礼。 这个规定出来后有三个好处:一是让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了明确的参考标准;二是提醒大家在婚恋过程中要把目的说清楚并保留证据;三是引导大家别太看重物质。当然以后在判案子的时候还得考虑当地习俗、谁对谁错还有钱花了多少这些情况。以后家庭财产形式还会越来越多变化呢!其实婚姻不仅仅是财产的交换而是情感和责任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把彩礼的认定规则说清楚了!这既是对法律实践的规范也是对健康婚恋风气的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