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规范医疗机构亡故患者管理 严禁太平间外包及违规殡仪服务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主管部门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文件围绕亡故患者从确认死亡、证明开具、遗体处置到家属告知与信息保护等环节作出系统规范,其中多项“硬约束”引发关注:医疗机构必须回归救死扶伤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太平间等遗体暂存区域不得外包,严禁以合作、购买服务、出租出借场地等方式引入机构或个人院内提供殡仪服务;对倒卖死亡证明、泄露家属信息、诱导高消费等行为提出严厉防范和惩治要求。 问题:群众反映集中在“医疗—殡葬”衔接环节的灰色地带。近年来,一些地方殡葬领域出现乱收费、捆绑消费、信息被“精准围猎”等问题,个别不法人员在医院门急诊、重症监护室周边“蹲点”“扫楼”,向家属推销服务,甚至以所谓“一条龙”将遗体接运、告别、用品销售等环节打包牟利。与之伴随的还有违规开具、倒卖死亡证明等行为,不仅损害群众利益,也影响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与情绪脆弱叠加。亲属在失亲之痛与流程陌生的双重压力下,易被虚假宣传、价格陷阱影响判断。二是边界不清导致权责模糊。医疗机构本应提供医疗救治与必要的遗体暂存便利服务,但若管理松散、制度缺位,容易被社会人员“嵌入式”渗透。三是链条化牟利驱动。遗体暂存、接运、证明、用品等环节具有“刚需”属性,一旦被不规范经营者控制入口,便可能出现诱导消费、强制消费甚至违法犯罪。四是跨部门治理协同不足。殡葬服务涉及卫生健康、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多方,信息壁垒与执法断点容易被钻空子。 影响:新规的指向明确——把“医”和“殡”严格分开,把“流程”规范起来,把“信息”保护好。对医疗系统而言,严禁在诊疗区域滞留遗体、要求遗体及时转运至暂存区并限定一般不超过24小时,有助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减少纠纷激化风险。对群众而言,明确不得推荐、诱导、强制家属前往特定机构消费,要求向家属提供正规殡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并供自主选择,能够降低被胁迫交易和价格欺诈的概率。对社会治理而言,推进与公安、民政部门信息互通,严防倒卖死亡证明、泄露信息等行为,既关系民生温度,也关系法治底线与社会安全。 对策:规定从关键环节入手,形成可操作的“全流程”规范。 在死亡证明管理上,明确责任主体与时限要求:院内救治过程中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救治(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明,由执业(助理)医师填写;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死亡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签发。对死因明确的正常死亡,提出应在死亡发生或近亲属申报后一日内完成签发,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动信息互通、联动惩处,防止违规开具和倒卖。 在遗体管理上,强调“立即转运、规范暂存、依法处置”:遗体应当及时转运至暂存区,严禁停放暂存区以外场所;因纠纷等原因滞留诊疗区域的,医疗机构应加强沟通妥善处理,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明确殡仪馆及时接运,院内临时停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减少不必要的聚集与衍生矛盾。 在服务边界上,明确多项禁止性规定:院内任何场所不得陈列展示售卖殡仪用品,不得燃点香烛、焚烧祭祀用品;严禁外包太平间或以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不得接收存放院外来源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和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通过清晰的“禁区”划线,压缩灰色空间。 信息保护上,要求建立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边界:不得代替丧属与殡仪馆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联系殡仪服务,不得违规提供家属信息,不得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诱导高消费。同时强调完善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强门急诊、重症监护室、遗体暂存区等重点区域巡查,防范社会人员长期“蹲点”营销。 前景:新规出台并非孤立举措,而是与近年殡葬领域治理部署相衔接。此前,全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启动,多部门协同推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也已明确医疗机构太平间不得外包、不得开展殡仪服务,并对信息告知等提出要求。随着制度更落地,预计医疗机构与殡葬服务机构的职责边界将更清晰,“入口”治理将更有力,群众在“最脆弱时刻”的选择权与知情权更有保障。下一步关键在于执行:要把巡查检查、线索移送、联合执法与责任追究做实做细,同时加强对正规殡葬服务供给与价格行为的规范引导,推动形成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服务环境。

殡葬事务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尊严;此次六部门联合规范医疗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理,既是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明确约束,也是对群众权益的有力保护。通过明确禁区、建立机制、强化监督——将有效遏制殡葬领域的乱象——让群众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不再承受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权益侵害。这说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标志着我国殡葬领域治理正朝着更加规范、更加公正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