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走进农家院炉火旁,湖南中方县以“围炉调解”化解多年债务纠纷

隆冬时节,湘西山区一场特殊的司法调解在农家院落落下帷幕。中方县法院法官向垚带领团队将法庭搬到牌楼村村民潘某甲家中,通过围炉夜话的方式,促成双方就一笔沉积26年的债务达成和解。这起始于1997年的经济纠纷,因木材生意亏损长期悬而未决,最终在司法与乡情的双重作用下实现破冰。 纠纷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1997年潘某甲经营锯木场时向同村潘某乙借款,约定股份分红却因市场风险未能兑现。债权人坚持按欠条追偿,债务人则受困于偿还能力,双方僵持多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承办法官面临两难:时值年关,潘某甲正为乡邻炕制腊肉维持生计,停工将造成经济损失;而债权人的维权诉求也亟待回应。 这种困境反映出基层司法的现实挑战。在乡村地区,群众诉讼能力相对薄弱,涉农纠纷往往夹杂着人情往来与经济契约的复杂纠葛。中方县法院没有简单适用刚性裁判,而是创新采用"炕头调解"工作法:法官主动下沉至纠纷源头,联合村干部搭建"火塘议事"平台,在保留司法权威的同时,融入乡规民约的调解智慧。 调解现场充分说明了这种创新。没有庄严的审判台,取而代之的是农家堂屋的火塘;没有冰冷的法槌,只有腊肉滴油的滋滋声响。法官交替运用《民法典》合同编条款与"买卖不成仁义在"的乡土伦理,村支书则以"一起打拼的情分"唤醒当事人的互谅共识。经过三小时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分期偿还方案,既明确了债务人的履约责任,又为其生产经营预留了缓冲期。 这个案例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增添了新的内涵。据统计,中方县法院2023年通过巡回审判、院落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287件,诉前调解成功率同比提升23%。这种"把法言法语翻译成乡音土话"的实践,不仅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更通过参与式调解强化了基层法治信仰。法律界人士指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司法服务正从"坐堂问案"向"主动治理"转变,通过打通法治文明与乡土社会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司法的最终目的不仅是判决纠纷,更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中方县法院这次"围炉调解"的成功启示我们,基层司法工作者应当更加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用群众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当法律的严肃性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当法官的专业素养与基层工作者的智慧相融合,司法就能真正成为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工具。这样的司法实践,既表明了法治精神,也温暖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