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联合发布新版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六大调整完善药品供应保障

基本药物制度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分级诊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此次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是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的完善升级,也回应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从制度依据看,新办法补充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等上位法依据,并与国务院关于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涉及的意见做好衔接。通过此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的法律依据更清晰,政策体系衔接更顺畅,也为规范实施提供了更稳固的制度支撑。 在目录结构优化上,新办法将国家基本药物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药两大类,其中中药深入细分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按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按功能分类。这样的分类更便于临床检索与使用,也更好体现中西医并重的原则。 管理机制完善是新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新办法强调把基本药物的供应使用与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支付报销等政策相衔接,推动形成更系统的政策协同。同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对更名、异名的基本药物进行归属认定,回应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提升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突出药品临床价值是新办法的核心导向。新规明确,要根据疾病谱变化、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以及新上市药品情况等,遵循中西医并重、临床首选原则,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药品供应保障等因素,对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更强调从临床需求出发,服务患者用药。 动态调整机制更加清晰规范,是新办法的一项亮点。新规明确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不超过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可适时组织调整。通过定期评估与动态管理,目录能够更及时反映医学进展和临床需求变化,减少长期不调整带来的滞后。 为提升目录制定的科学性与权威性,新办法进一步规范制定程序:先组建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分别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保障遴选过程更公正。咨询专家围绕疾病防治和临床需求,结合循证医学、药品使用监测、药物经济学等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评审专家对备选目录开展技术论证和综合评议,形成目录初稿。目录初稿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最后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审核,按程序报批并对外发布。多环节的程序安排,强化了目录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强化监测评价是新办法的重要支撑。国家将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与应用,为目录动态优化和管理政策完善提供依据,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制度运行。 现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收录药品品种685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随着新办法实施,目录结构和管理规则将完善,更好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基本药物目录不仅是一份药品清单,也是面向全民健康需求的制度安排。此次管理办法的系统修订,反映了以法治化、科学化、协同化提升基本药物制度效能的政策方向。新办法把临床价值放在更突出位置,同时把动态调整与监测评价的要求继续细化,有助于更贴近现实用药变化,也为后续医改深化留出机制空间。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落细:让基层配得齐、用得上,让供应更稳定、支付更顺畅,持续夯实群众健康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