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提交的工作报告中,生态环保司法保护工作成为重要内容。
报告数据显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形成了覆盖犯罪打击、公益诉讼、损害赔偿等多维度的保护体系。
从犯罪打击看,去年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3万人,体现了对生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同时,最高检挂牌督办13件重大案件,部署开展鸟类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表明检察机关将野生动物保护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了对濒危物种和珍稀动物的司法保护力度。
从公益诉讼看,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4.7万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3亿元,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在生态环保中的重要作用。
这一数据表明,检察机关不仅打击生态犯罪,更通过公益诉讼机制推动生态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形成了"打击+修复"的完整链条。
在流域生态保护方面,检察机关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门完善协作机制,加强长江、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针对环渤海地区入海河流污染、海域非法养殖等突出问题,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检察机关同步办理案件581件,形成了区域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此外,检察机关还组织陕西、湖北、四川、青海等地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广西检察机关整治矿业领域涉重金属污染问题,体现了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生态问题的精准施策。
在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1.3万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这表明检察机关的生态保护工作不仅着眼于问题整治,更主动融入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正在书写新时代的绿色答卷。
检察机关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系列举措,既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担当,也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协同推进探索出可行路径。
未来,随着司法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法治力量必将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