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数字经济加速演进,人工智能成为关键变量。近年来福建数字经济基础持续夯实,但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人工智能产业体系仍存“强应用、弱底座”“有探索、缺集群”的结构性矛盾:算力供给与能耗约束并存,头部企业带动不足,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不紧,数据资源分散、流通效率不高,人才供需匹配度仍需提升。此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速,但数据资产的权属、定价、交易与安全治理规则仍需更高层级制度继续规范;跨区域、跨平台互联互通也亟待统一标准支撑。闽台数字领域合作具备现实需求与区位优势,但在规则衔接、登记互认与安全流转上仍缺少可落地的制度安排。 原因——从深层看,上述短板既与产业发展阶段有关,也与要素保障和治理体系有关。一方面,人工智能产业对算力、算法、数据、人才等要素依赖强、投入大、迭代快,若缺少稳定、可预期政策与基础设施支撑,容易出现“项目多、链条短”“应用热、底座冷”;另一方面,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兼具资产属性与安全属性,若缺少地方性法规明确确权边界、交易流程与安全责任,市场主体难以形成稳定预期,交易纠纷与合规风险上升,进而影响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再者,闽台数字合作涉及标准对接、跨境(跨域)流转与产业协作,若制度工具不足,合作容易停留意向层面,难以形成规模化、可复制的成果。 影响——人工智能产业能否形成核心竞争力,直接关系到制造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和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算力设施滞后将制约大模型训练和行业应用落地;龙头企业不足不利于形成上下游协同与示范带动;数据流通不畅会抬高创新成本、拖慢应用迭代。数据资产登记管理若长期缺位,将影响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发展,企业在数据入表、合规审计、融资质押诸上缺少统一依据,进而限制数据资源从“可用”向“可交易、可增值”转化。对闽台合作而言,制度供给不足会影响台资企业在闽数字化经营的便利度,也不利于在数字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上拓展更深层次协作空间。 对策——围绕“补底座、强链条、活要素、优生态、促合作”的思路,提案提出系统化建议。其一,在战略定位上,建议将人工智能产业纳入中长期发展重点,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政策连续性与执行约束,通过专门机制推进重大工程、重大平台和重点项目。其二,在基础设施上,提出建设绿色算力枢纽,探索“算电协同”机制,推动算力与能源、产业布局联动,配套算力券等支持方式,引导算力资源向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开放,降低创新主体使用门槛。其三,在数据要素上,提出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数据集和数据资产运营体系,推动数据资源汇聚、治理与合规开发,提升数据供给质量与可用性。其四,在产业生态上,强调培育“链主”带动与“群落式”成长并重的产业格局,完善从技术研发到应用落地、从平台支撑到场景开放的闭环,推动两岸在人工智能创新平台与园区载体上深化协作,形成互补优势。其五,在人才支撑上,提出以引育并举提升人才供给适配性,完善科研、产业与城市配套联动机制,增强对高端人才与青年人才的吸引力和留存率。其六,在制度建设上,建议加快出台数据资产登记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主管部门职责边界,规范确权、定价、交易、安全等全流程规则,分行业细化安全管理要求,提升制度可执行性与可追溯性;同步推进登记平台与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探索数据资产在融资质押、企业认定等场景的应用,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其七,在闽台合作机制上,建议建立登记标准互认与平台对接的合作安排,为在闽台资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推动两岸数据流转规则衔接,带动数字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领域合作提质扩面。 前景——当前,数字经济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段的关键期,地方竞争更多体现在要素保障能力、制度供给水平与产业生态成熟度。福建兼具制造业基础、数字经济发展势头以及对台区位与人文优势,若能以算力与数据要素为牵引,推动法规制度与平台体系同步完善,有望在细分赛道形成差异化优势,并以场景开放带动技术创新和产业集聚。随着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机制逐步明晰、交易规则逐步统一、合作机制逐步健全,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将更可持续,也将为两岸数字合作提供更稳定的制度环境和更广阔的产业空间。
福建具有数字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对台合作的地理优势和特色产业资源。郑长杰委员的两份提案,既聚焦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也充分考虑了福建的区域特色和发展潜力。若这些建议能够得到落实,福建有望破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瓶颈,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并深入深化闽台数字领域合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这既是对福建数字经济发展的务实探索,也将为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更多可落地的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