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分房照护遇老人两次摔倒后离世纠纷,深圳法院判定保姆及家政方不担责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与之对应的的纠纷也有所增多;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为界定此类服务中的法律责任提供了参考。2021年5月,李某甲通过A家政公司聘请保姆丁某照料年迈母亲朱某。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分房居住。四个月后的9月8日傍晚,老人在保姆外出取餐期间首次摔倒,次日凌晨又发生跌落。虽经及时送医,老人仍于10月24日因重症肺炎去世。家属随后将家政公司及保姆诉至法院,主张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为家政服务纠纷处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司法参照。判决表明,评估家政服务人员是否担责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同约定、行业惯例、风险可预见性以及事发后的应对措施等因素。对雇主而言,聘请家政人员时应尽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特殊照护需求提前沟通并形成书面约定。对家政行业而言,该判决一上提示机构资质和管理规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明确了从业人员在合理范围内的责任边界,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责任扩大。随着居家养老需求持续增长——完善行业标准与法律规则——既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障,也有助于维护从业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