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打通“保护与发展”梗阻:线性基础设施在严守生态底线前提下可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

长期以来,自然保护区严格的管理要求与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之间存在突出矛盾。

以湖北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过去39公里干流及59公里支流范围内禁止任何道路桥梁建设,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这种保护与发展的两难困境,在全国1800余个自然保护区中普遍存在。

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原有法规对生态保护的绝对化要求。

1994年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虽经多次修订,但对"禁止开发"条款的刚性规定,使得电网、交通等重大民生工程常陷入"一刀切"的审批困境。

据统计,仅"十三五"期间,全国就有37个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因穿越保护区问题被迫调整线路,累计增加投资超120亿元。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从"非此即彼"走向"和谐共赢",体现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熟与进步。

这一政策创新既坚守了生态保护的底线,又为必要的社会发展留出了空间,充分说明保护与发展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手段实现统一。

随着新规的逐步落实,相信会有更多的保护区在维护生态安全的同时,为区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