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就业形势面临新的挑战,创业已成为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稳定就业大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等四部门于12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为有志创业的各类群体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创业创新的重要瓶颈。
创业担保贷款制度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增信,降低创业者的融资成本和风险,是支持重点群体创业的重要政策工具。
此次指导意见针对融资担保体系的薄弱环节进行了针对性完善,扩大了政策覆盖面,提升了支持力度。
政策首先明确了重点支持的人群范围。
高校毕业生作为新增劳动力的主体,是稳就业的关键群体。
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体现了对这一群体创业梦想的尊重和支持。
同时,政策创新性地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纳入支持范围,使其能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和公平性,为更多具有职业技能的毕业生打开了创业之门。
在支持范围方面,政策涵盖十类重点就业群体。
除高校毕业生外,还包括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人群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这种全方位的政策覆盖,充分体现了促进各类劳动力充分就业的政策导向。
政策还强调了对初创期企业的重点支持。
初创期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压力最大,成功率也相对较低,是最需要政策帮扶的对象。
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增信,可以有效降低银行的风险顾虑,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流向初创企业,为创业者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条件。
在创新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新的探索方向。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试点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一般担保责任模式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增信。
这种模式相比传统的保证责任模式,能够进一步降低担保成本,提高担保效率,使更多创业者受益。
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业务范围,形成了从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完整担保链条,为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一政策的出台反映了国家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高度重视。
通过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不仅能够直接支持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而且能够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创业促就业、就业稳增长"的良性循环。
特别是在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显得尤为重要。
支持创业就是支持就业,完善增信体系就是为发展活力“搭桥铺路”。
四部门进一步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就业创业中的功能定位,既是对现实困难的回应,也是对长期制度建设的推进。
随着政策落实落细、资源配置更精准、风险分担更科学,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劳动者将获得平等的创业金融支持,为稳就业与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坚实的底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