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制度改革夯实生态修复闭环管理 重庆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837件

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十年来累计办理相关案件1837件,赔偿量化金额约4.79亿元,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

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始于2015年试点启动,2018年全面推开实施。

十年来,该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系统性推进改革创新。

在制度建设方面,重庆构建了以《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统领,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等17个专项制度为支撑,以案件办理指南和赔偿工作机制2项综合性制度为集成的"1+17+2"改革制度体系。

这一体系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全流程、规范化的制度遵循,确保了改革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在案件办理机制方面,重庆建立了"初步筛查—调查核实—督促索赔"的全流程工作方法,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的闭环管理体系。

2024年全市筛查案件线索384条,同比增长6%,显示出案件发现和处理能力的持续提升。

协调联动机制的建立成为重庆改革的重要特色。

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建立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明确了7类重大案件情形。

这种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部门壁垒问题。

司法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市高级人民法院等4部门联合印发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可支持赔偿权利人提起诉讼,并依托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实现赔偿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专门化审理。

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相关诉讼及司法确认案件17件,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机关等提起赔偿诉讼16件、参与赔偿磋商案件401件。

专业技术支撑体系日趋完善。

市司法局组建市级专家库、培育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在资金管理、环境健康调研、鉴定评估计量标准等方面提供专业保障,全面提升了赔偿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重庆的改革实践表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试点阶段的"小步快跑"迈向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轨道。

案件启动率、结案率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的成绩,充分体现了改革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从发展趋势看,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在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重庆的改革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和路径。

从"试点探索"到"制度定型",重庆的十年改革历程印证了法治化、制度化在生态治理中的关键作用。

当绿水青山的价值被量化计算,当生态责任转化为具象的法律义务,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组组亮眼数据,更是一个城市对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深刻践行。

这或许正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最需要的实践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