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医保支持基层新举措:基金倾斜提效率,慢病最长可开12周长处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但长期以来面临资金投入不足、患者流失、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医保支持政策,促进基层医疗事业发展,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指导意见,系统性地从医保基金配置、价格管理、支付改革等多个维度提出支持举措。

在医保基金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在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基础上,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倾斜。

同时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机制,明确结余分配要向基层倾斜,鼓励医共体内部优化资源配置。

此外,拓展基层机构定点覆盖范围,医疗救助定点在乡镇层面至少覆盖1家基层机构,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获得稳定的医保支持。

价格政策优化是激发基层服务活力的重要抓手。

指导意见指导基层用好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费、家庭病床建床费、互联网诊查费等项目政策,鼓励基层开展适宜服务。

同时明确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一、二级手术治疗、护理、影像检查等适当缩小不同等级机构价格差距,有针对性促进分级诊疗。

支付方式改革是推进基层医疗发展的关键举措。

指导意见鼓励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加强基层门诊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联动,探索将签约居民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或家医团队。

同时巩固提升住院按病种付费质效,动态调整分组方案,遴选适宜的基层病种,推动支付方式更加科学合理。

提升基层待遇水平是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的重要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更为重要的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长期处方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

这一措施既方便患者用药,又减轻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压力,有利于鼓励患者在基层就医。

医保结算效率的提升也是重要内容。

指导意见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稳步拓展即时结算覆盖面,符合条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长逐步压缩至申报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实施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自2028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

这些措施有助于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周转压力,改善其经营状况。

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持基层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基本服务包中纳入医保服务项目管理的按规定做好编码管理和医保支付,个性化服务包费用由个人支付。

这一安排既保障了基本服务的公益性,又为基层提供了拓展服务的空间。

药品供应保障也得到重视。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医共体内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扩大基层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范围。

这些举措有助于提高基层药品供应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支持基层经办站点配备终端设备、集成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基层医保便捷服务,进一步优化患者就医体验。

这份承载着医改深水区破冰使命的政策文件,标志着我国医保制度从"保疾病"向"保健康"的战略转型进入实操阶段。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与慢性病负担加重的双重挑战下,通过医保政策重构激发基层医疗活力,不仅是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抓手,更是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

其政策效果值得持续关注,或将为全球基层医疗发展提供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