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因受害者的离世演变为复杂的法律纠纷。2024年5月,海口市旧州镇发生车辆碰撞行人事故,68岁的蔡母经3个月住院治疗后仍于7个月后去世。当家属依据肇事车辆保单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援引《保险法》对应的规定,以未进行尸检无法确定死因为由拒赔。 这个争议背后暴露出保险理赔中的现实难题。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尸检报告常被视为关键证据。但本案中,家属遵循“入土为安”传统习俗未申请尸检,形成证据链断裂。保险公司据此主张老人可能因自身基础疾病死亡,试图规避赔偿责任。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约12%因类似证据问题陷入僵局。 琼山区法院云龙法庭庭长苏超带领团队创新裁判思路:一上系统梳理老人事故前后的健康档案、治疗记录及邻里证言,证实其伤情发展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第168号指导案例精神,明确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经查证,老人事故前体检报告显示无重大疾病,而医院诊断证明其遭受“多发性肋骨骨折伴肺挫伤”等外伤,与法医“钝性外力致死”的尸表检验结论相互印证。 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将举证责任完全转嫁给受害方的做法有违公平原则。《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中肇事方负主要责任的事实,以及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的特殊性,判决书特别指出:“不能因死者年龄或潜在健康问题而减轻侵权方责任。”2025年7月的终审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全额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46.72万元。 该案对同类纠纷具有示范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指出,司法机关通过构建“病历+证人+经验法则”的复合证据体系,既尊重公序良俗又维护司法公正,为处理无尸检报告的涉老案件提供了新范式。目前海南省高院已将此案纳入典型案例汇编,预计将推动保险行业完善老年群体理赔标准。
尊重逝者与传统习俗,不应成为权利救济的障碍。依法审查与科学认定,也不能因证据形式缺失而停步。以证据链还原事实、以规则守护公平——既是对个体家庭的安抚——也是对保险制度公信力的维护。让应得的赔偿更及时抵达,让每一次裁判更经得起检验,才能在风险社会中更好兜住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