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明确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底线:应公开尽公开,严禁“短暂公开后撤回”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27日上午举行的专题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当前部分地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上存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督措施,推动事故调查信息公开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在会上指出,尽管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层面负责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也均已全文向社会公开,但在地方层面,仍有相当数量的事故调查报告存在该公开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情况。此现象背后,既有地方政府担心负面影响的顾虑,也反映出部分地区对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存在刻意回避监督的倾向。 为破解这一难题,应急管理部将实施三项针对性措施。在挂牌督办上,对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及其他典型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办直接督办,在督促及时结案的同时,确保调查报告同步公开;其他较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则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安委会负责督办,形成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工作格局。 在调度核查环节,有关部门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对地方政府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一旦发现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情况,将立即启动跟踪督办程序并予以通报。李豪文特别强调,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应当是长期性的,严禁出现公开几天后又撤回的现象,这种做法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严重侵犯。 考核巡查机制将持续发挥约束作用。应急管理部明确,将把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在事故结案后开展的整改情况评估中,报告公开情况也将作为重要评估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发布会还披露了一些地方在事故处理中存在的违规操作。部分地区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或意外事件,有的不按程序调查,或调查后拒不公开。对此类问题,应急管理部表示将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处理;对因错误定性而公开发布调查报告、造成严重误导的,将对牵头调查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李豪文同时指出,对于调查报告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信息,可依法依规适当处理后公开,但绝不能以保密为借口拒绝公开。他强调,推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根本目的,是让全社会从事故中汲取教训,避免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经验再次被生命和鲜血验证。

事故调查报告不仅是责任认定的法律文书,更是用鲜血写就的安全教材。只有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让每起事故都成为全社会的安全课,才能真正筑牢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防线。这既是对逝者的告慰,更是对生者的责任。(全文117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