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困难群众在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基本生活,上海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节日临时补助的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并对对应的社会救助政策作出细化安排。该举措重点面向节日期间生活压力较大的困难群体。根据通知,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刚性支出生活救助的家庭,以及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象、救助管理站滞留人员等。上述群体受自身条件限制,在节日期间支出增加、保障能力较弱,需给予重点支持。 从补助标准看,上海实行分类分档的补助方式。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节日临时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享受刚性支出生活救助的家庭,补助标准按家庭人口递增:1人户700元,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最高可达900元以上,兼顾基本保障与家庭规模差异。 针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御寒困难的救助对象,上海同步实施冬令御寒补助,人均460元。对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象发放每人180元节日补助,其中伙食费100元、实物补助80元,以满足节日期间基本生活需求。对救助管理站滞留人员,发放每人100元春节期间伙食补贴。此外,对长年义务为社会救助孤老等对象提供服务的包户组成员开展节日慰问,标准按每人300元掌握。 在发放机制上,通知明确了财政分担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列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区级财政按每户100元承担,其余由市级财政承担。该机制在强化市级保障能力的同时,也明确了区级配套责任。 通知同时明确衔接规则:对同时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退役军人局节日生活补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就高标准享受,不重复发放。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可统筹资金酌情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足政策覆盖的空白。 从资金来源看,符合规定的补助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类对象中市级财政承担的资金自2026年起由市民政局通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专项补助项目转移支付各区,以规范资金拨付与管理。 此外,通知明确第一、二类对象的节日补助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提高发放效率,并更好保护困难群众隐私。
这份政策文件以更清晰的对象范围、更明确的标准和更顺畅的衔接机制,把节日期间的兜底保障落到具体人群和具体金额上。节日临时补助、冬令御寒补助等措施相互衔接,也为可能出现的特殊困难留出救助空间。在阖家团圆的节日氛围中,这样的制度安排让基本生活保障更及时、更精准,也让城市治理的温度体现在细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