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茶商用“连花清瘟”被罚10 万元

嘉兴茶商利用“连花清瘟”这个关键词,狠狠地蹭了一回热度,结果被罚款10万元。12月14日,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家居广场的仓库展开突击检查,发现工人正在给茶包贴上“连花清温茶”的标签。现场清点发现,剩余成品1350盒,已经卖掉1650盒,还有待售的3000盒。这次行动中扣押了所有库存产品,货值总额达2.2万元。通过微信营销,涉案商户把普通食品包装成“防疫神器”,利用9个微信群展开推广,总共有2463名成员参与了活动。从12月12日起,他们连续发布了三轮共27条推广信息,把普通食品吹得天花乱坠。虽然“连花清温茶”的外包装和药品非常相似,但实际上配料表只有菊花、金银花、甘草等常见食材,和药品没有任何关联。秀洲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利用知名药品的名称进行宣传,很容易让人误以为他们的产品和“连花清瘟”有联系,属于典型的混淆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能实施混淆行为。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给予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要求他们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和删除推广记录。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要认准“国药准字”标识。法律规定了四种禁止混淆行为的情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还有其他足以让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这个例子给商家提了个醒:蹭热点没问题,但一定要守住法律边界,一旦越线就会面临罚款、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等连锁反应。 让我们再次强调几个关键点:12月12日开始营销活动;在亳州采购原材料;嘉兴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处理了此事;9个微信群参与推广;群内总人数为2463人;总共发布了27次宣传信息;执法人员扣押了价值2.2万元的商品;针对此次案件拟罚款10万元;9个微信群参与了宣传活动;现场有500名工人在工作;当事人被罚款10万元;还有500名顾客收到了信息。 再次总结一下整个过程:12月14日嘉兴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批假冒产品,总价值达2.2万元,里面包含1350盒成品和3000盒待售商品。这批产品是通过9个微信群进行销售的,每个群里有213到500人不等,总共有2463名顾客收到了信息。从12月12日起商家连续发布三轮共27条宣传信息,把普通食品包装成“防疫神器”。 对于这类混淆行为法律是有严格规定的: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属于禁止行为之一;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也属于禁止行为之一;还有其他足以让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也被明确禁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这次案件中嘉兴秀洲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利用与知名药品高度近似的名称进行宣传,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属于典型的混淆行为。 执法部门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给予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和删除群内记录。 最后提醒广大商家:蹭热点可以但必须守住法律边界,一旦越线就会面临罚款、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等连锁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