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和城市运行风险等多重挑战交织,消防救援任务呈现类型更复杂、处置更专业、跨区域联动更频繁等特点。
近年来,超高层建筑密集度提升、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对侦检监测、远程灭火、特种救援、应急通信和现场保障等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装备体系能否及时补齐短板,直接关系到救援效率与队伍安全。
问题在于,一些关键装备在国内尚难以实现稳定供给或在关键性能指标上难以满足实战需求,特别是在高端探测仪器、特种防护、专业破拆与复杂环境救援等领域,存在一定的供需缺口。
同时,消防救援装备更新迭代快、技术门槛高,如果在采购和进口环节面临较高税负,既会抬升装备综合成本,也可能影响采购节奏与储备规模,不利于能力建设的连续性。
针对上述现实需要,三部门出台“十五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核心是以制度化的税收支持降低装备引进成本,保障急需装备快速到位。
通知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周期覆盖“十五五”规划期,释放出稳定预期,有助于各级队伍在中长期装备规划、预算安排和采购组织上更好统筹。
从制度设计看,此次政策并非简单“减免税”,而是以目录管理与全流程监管相配套,突出精准支持与规范执行并重。
享受免税政策的装备将纳入《消防救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目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任务需求和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这一安排体现了两方面考虑:一是确保免税范围聚焦“确需且短缺”的关键装备,避免泛化;二是与国内产业发展节奏相衔接,随着国产替代能力提升,目录可动态优化,引导资源投入更聚焦、更高效。
在执行环节,国家消防救援局将对各级队伍进口列入目录的装备出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进口单位凭确认表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对进口装备的后续使用,海关将按减免税货物实施监管。
这一机制强调“入口可控、去向可查、使用可管”,既便于政策落地,也有助于防范免税货物流转使用不规范等风险,维护政策严肃性。
为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还将牵头制定《免税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管理办法》,明确进口单位条件以及装备进口后的登记、使用、管理要求,形成可操作、可追溯的制度闭环。
同时,通知提出年度总结评估要求:国家消防救援局每年对上一年度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涵盖进口装备货值与免税额、执行效果、存在问题等,并按装备类别和单位进行统计,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并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通过“数据—评估—反馈”的运行机制,可为目录调整、管理优化和预算安排提供依据,推动政策持续完善。
综合来看,这项政策将带来多重影响:一是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装备支撑,通过降低税费负担提升采购效率,推动关键装备更快形成战斗力;二是提升公共安全治理的制度化水平,将税收优惠与目录管理、监管使用、评估问效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精准投入与规范管理;三是对产业发展形成积极导向,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在满足现实需求的同时,也将倒逼技术攻关与国产化替代进程,促进应急装备产业向高端化、专业化升级。
下一步,政策落地的关键在于“需求精准、管理严密、协同顺畅”。
一方面,应坚持以实战需求牵引,建立完善的装备需求论证、性能评估与采购计划统筹机制,避免重复采购和资源分散;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海关监管要求,健全装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确保免税装备用在最需要的领域、发挥最大效能。
同时,还需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在目录调整、通关便利、监督评估等环节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质效。
展望“十五五”,随着城市安全风险结构变化和新型灾害事故处置要求提升,消防救援将更加依赖科技赋能与体系能力建设。
税收优惠政策为关键装备引进提供了稳定支持,但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完善装备标准体系、推进国产化替代与创新应用,加快形成“引进—消化—提升—自主”的良性循环,持续提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消防救援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过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既解决了当前装备短板问题,又为长远的产业发展留出了空间。
这种既立足现实需要、又着眼长期发展的政策设计,充分体现了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装备水平必将迈上新的台阶,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