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恋房产过户纠纷案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最近把一起黄昏恋房产过户纠纷案给审结了。2021年的时候,年过六旬的周女士和钱先生是同事关系,后来他们重逢并且发展成了恋爱关系,两人决定要一起过日子。可是周女士名下有一套房子被她哥哥一家占用着,为了把这个房子腾出来给他们住,周女士和钱先生商量了个办法:两人签了一份《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周女士以15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钱先生。实际上,钱先生并没有给周女士那150万元的购房款,只负担了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等6万多元。签完合同后,钱先生就入住了这个房子。 不过后来两人因为生活琐事闹矛盾,感情破裂了,结婚也没指望了。关系恶化后,周女士要求钱先生把房子退回去,钱先生不肯。周女士没法儿就去法院告了。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双方签合同时,并没有支付150万元的购房款。这样就跟正常的买卖不一样了。 法院认为认定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关键在于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个案子里虽然形式上签了份买卖的合同,但实际双方并没有想过要转移房产换取相应对价的意思。他们的真实意图就是通过买卖这个合法形式来转移房产登记,让钱先生能以产权人身份处理占用问题和为他们共同生活创造条件。这个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通谋虚伪表示”,就是说双方以虚假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法院判决《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但是要考虑到这是筹备婚后共同生活时做的事情,虽然最后没能结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精神:在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并且周女士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到钱先生已经实际居住了一段时间,周女士作为原产权人其物权应当得到保护。 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和化解纠纷,法院判决:确认这个买卖合同无效;钱先生配合周女士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回周女士名下并腾退房屋;同时给周女士垫付的6万多元税费、土地出让金作为补偿。 这个判决对老年人有警示作用:处理财产时要清醒、合法地操作并保留证据;司法机关审理这类涉老案件时要充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兼顾情理与正义来维护当事人权益。 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没有上诉也自动履行判决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