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关系防洪安全、生态保护和公共利益,是区域水利工作的重点。某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近日发布河道管理通告,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深入细化了依法管理的要求。 从问题现状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及水库管理范围、人工水道和行洪区内种植高秆作物,影响行洪通畅;擅自修筑丁坝、围堤、泵站、码头等设施,改变河道形态;随意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和工业废弃物,造成水体污染;未经批准采砂取土、爆破等作业,破坏河床稳定;违规设置排污口,排放不达标污水,影响水质安全。这些行为既削弱河道行洪能力,也对生态环境带来风险。 从法律依据看,通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为依据,明确禁止行为的法律属性和管理权限,为整治行动提供了清晰的执法边界和制度支撑。 从管理措施看,通告采取分类禁止、逐项明确的方式,覆盖河道管理的主要风险点。对已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求限期自行清除并恢复原状,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由相应机构依法依规组织整治,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者承担,强化了约束和追责。 从影响意义看,通告的发布有助于巩固“清四乱”整治成果。“清四乱”聚焦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排、乱采等突出问题,是近年来河道治理的重点工作。通过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可持续规范河道使用秩序,提升行洪保障能力,降低防洪风险;同时,对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倾倒的禁止要求,有利于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河流生态,更好回应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 从前瞻性看,河道管理关键在于形成常态长效。通告发布只是起点,后续需要强化监督执法:加密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河道保护意识。同时,也要统筹好管理与发展,在守住河道安全和生态底线的前提下,为依法合规利用河道资源提供指引。
河道不是“可随意占用的空地”,而是承载防洪排涝、生态涵养与公共安全的重要空间。禁令写进通告,更要把红线落实到日常管理和社会共识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推进,才能让河道行洪更顺畅、生态更健康、群众更安心,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水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