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十不准”》和《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

教育部最近给大家印发了个文件,提出了“十必须”和“十不准”,想把校园食品安全的防线给筑牢了,好让孩子们能健康长大。 为了巩固之前“校园餐”整治的成果,教育部办公厅出台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和《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 针对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教育部提出“十必须”:第一,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和承包企业不能无证经营;第二,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能以赚钱为目的;第三,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第四,要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和培训;第五,采购食材要公开招标或定点采购;第六,进货时必须查验证件和凭证;第七,中小学、幼儿园不能做冷荤类等高风险食品;第八,餐饮具要清洗消毒干净存放;第九,陪餐制度不能走过场;第十,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处理。 关于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十不准”有:第一,健康证无效的人员不能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第二,不能用国家禁止的添加剂和原料;第三,不能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第四,加工前要穿戴干净衣帽口罩并清洁手部;第五,不能在食品处理区干会污染食物的活儿;第六,生熟不能混放工具也不能混用;第七,个人物品不能和食物混放;第八,不能用没洗干净的餐具;第九,要合法处理餐厨垃圾;第十,不准瞒报谎报缓报事故或者藏证据。 这个话题是由张智彦编辑的。这次编辑工作得到了李河生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