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陈某入职一家外包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后来项目撤项,公司安排他去指定地点培训,还派人盯着他,通过监控随时观察。没想到公司很快就对他动手了,先是因为他在工位睡了5次午觉(超过半小时)写了书面警告,紧接着又连续说他擅离岗位、吃外卖、用私人物品这些理由,发了三次口头警告,并且把这三次警告合并成另一份书面警告。既然规章制度规定一个月内有两次书面警告就算严重违纪,公司就直接把他给开除了。 陈某不服,找劳动仲裁也没赢,最后就把官司打到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他说培训没什么事干,休息一下或者接个电话、吃个饭都是正常的,况且外卖还迟到了呢。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沈璐法官审理了这个案子。法官把监控录像、考勤记录都调出来看了看,发现公司处罚陈某其实有问题。 原来那个办公场所里不光是陈某在睡觉或者走动,其他员工也这样做。公司以前不管,现在专门盯着陈某算账;而且他离开工位的时间都很短,根本没耽误工作。更关键的是,公司把培训期间员工偶尔松散的行为都给挑出来倒着查,把本来没啥大不了的事情拆分累计成次数,这就像是在故意凑够两次书面警告的条件。 沈璐法官说了,判断是不是“严重违纪”,要看行为对公司的损害有多大、规章制度合不合理。陈某的那些行为不过是平时管得松一点的正常情况,根本达不到必须开除的程度。公司突然之间算总账,直接给最重的处分,既不讲究治病救人的原则,也没有缓冲的余地。“把同一天的三个口头警告合起来算一次书面警告”,这种操作就是想让违法解除变得合法化。 最后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赔给陈某11万多块钱。这个案子告诉大家,企业不能随便用权力去整员工。处罚必须公平公正,要根据过错大小来定罚多少。尤其是不能把小错变成大错来威胁员工的饭碗,这样才能维护好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