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的本金最终只剩了不到一半!

200万的本金最终只剩了不到一半!71岁的王女士在两年前的一次理财经历里,把北京某银行给告上了法庭。事情的导火索是一笔巨额亏损——购买了某款基金后,她在赎回时发现亏损了85万余元,损失比例高达43%。法庭最终判了银行全赔,这背后有三大关键原因。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在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时,热情的理财经理把一款中高风险的基金产品推荐给了王女士,口头还跟她说这个产品挺稳健、风险不大。当时王女士之前在柜台做过风险测评,结果显示她是稳健型投资者,本来是不适合买这种产品的。但理财经理并没有打消王女士的念头,反而指导她在第二天重新做了一次风险测评,硬是把测评结果改成了成长型,好让她符合购买条件。 就在理财经理的现场指导下,王女士通过手机银行把200万元一次性转给了A基金。谁知持有了近两年半后,这笔钱不仅没有升值反而亏得厉害。面对亏损达43%的现实,王女士觉得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就把银行告到了法庭上。庭审中银行辩称:王女士买基金前的最新测评结果是成长型,和产品等级匹配;而且这是她通过手机银行自主购买的,银行已经尽到了风险提示的义务。但法院审理后发现了三个破绽。 第一个破绽是风险测评有“猫腻”。王女士在购买前一天在柜台测出来是稳健型投资者,可第二天在手机银行做的测评结果却变成了成长型。两份问卷里关于家庭年收入、投资知识、风险承受能力等核心问题的答案差异巨大。法院结合她71岁的年纪、职业背景以及录音等证据材料认定:第二次测评结果不能代表她的真实想法,应以第一次的稳健型为准。 第二个破绽是销售过程违规。虽然购买是通过手机银行完成的,但整个过程是在理财经理的陪同下在网点外面的餐厅进行的。根据规定,银行人员在营业场所内销售产品必须在专区全程录音录像(也就是“双录”)。而本案中理财经理却把客户带离网点去餐厅操作,完全没做“双录”。 第三个破绽是适当性义务缺失。银行明明把一款中高风险的基金卖给了风险承受能力只有稳健型的老年投资者,却没有证明自己已经完整告知了产品情况和说明义务。这明显违背了“合适产品卖给合适投资者”的原则。 法院认定银行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王女士的投资损失。最终判决银行赔偿本金损失85万余元。提醒老年投资者理财要守住三大原则:一是如实填写风险测评,千万别为了买产品瞎填数据;二是坚持在银行销售专区办理业务并留意“双录”流程;三是遇到不懂的产品最好让家人帮忙看看或者要求银行通俗解释清楚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