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春运购票需求集中释放,热门方向车票紧俏,一些第三方平台趁势推出“加速包”“专人抢票”“双通道”等付费选项,宣称可提高成功率、缩短等待时间,形成“花钱就能更快买到票”的心理暗示。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在12306候补规则框架下,上述宣传多与事实不符,消费者不仅难以获得预期效果,还可能因误判票务状态、过度依赖第三方服务而耽误行程安排、增加出行成本。
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被放大。
春运期间车票“秒光”现象容易引发焦虑,部分平台利用公众对候补机制、余票展示逻辑不够熟悉,将“候补”描述为“抢票”,把规则性排队等待包装为“技术性捷径”。
二是营销话术叠加“功能设定”制造稀缺感。
所谓“200M至1000M带宽”“极速加速”等概念看似专业,实则在无票可售或仅能进入候补队列的情况下,缺乏能够改变购票排序与放票机制的现实基础。
三是灰色生态借助流量渠道延伸。
一些平台通过界面引导、分层收费、默认勾选等方式,把免费公共服务“再包装”为增值产品,以“更快、更稳、更高成功率”的暗示性表述诱导付费,具有典型的“网络黄牛式”营销特征。
影响——对消费者而言,最直接的是经济负担和决策风险:付费并不等同于优先购票,却可能让旅客误以为已获得“保障”,从而延误改签、换乘、调整出行日期等更有效的备选方案。
对市场秩序而言,虚假宣传扰乱公平竞争,挤压守法经营空间,削弱公众对正规购票体系的信任。
对公共服务平台而言,第三方以频繁刷新等方式获取公开信息,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访问压力,也可能诱发个人信息授权、账号安全等衍生风险,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对策——监管层面,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调查并查办典型案件,明确将“抢票”误导性宣传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
依据公开信息,当事平台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一处理释放出清晰信号:以制造焦虑、虚构效果诱导付费的“伪技术”营销不能成为牟利工具。
平台治理层面,应压实主体责任,对涉及票务的广告宣传、页面文案、功能命名和收费项目进行合规审查,杜绝把“候补”改名为“抢票”、把“刷新页面”描述为“加速通道”等误导性表达;对可能引发误解的“成功率”“优先购票”等表述,应建立可核验、可追溯的证据链,否则不得使用。
消费提示层面,春运购票应以12306官方渠道为准,充分利用候补、改签、分段购票、错峰出行等规则化工具,避免被“加速”“插队”等话术带节奏;同时应警惕索取过度权限、诱导绑定账号、收费后仍无法明确服务内容的第三方产品,遇到问题及时留存证据并依法维权。
前景——随着铁路部门持续优化候补机制与信息服务能力,春运票务供需矛盾将更多通过规则透明、信息公开、运力优化来缓释。
可以预期,围绕节假日高峰的票务营销将继续存在,但监管“出重拳”、平台“强自律”、公众“更理性”将共同压缩虚假宣传与灰色牟利空间。
未来治理重点可能从单次处罚向常态化监测延伸,推动形成“宣传可验证、服务可量化、收费可解释、责任可追究”的票务服务市场环境,让技术回归提升效率的正途,而不是成为制造焦虑的工具。
市场监管部门对虚假"抢票"平台的查处和罚款,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维护,也是对市场秩序的有效规范。
然而,根治这一问题还需要多管齐下。
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类似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让不良商家为虚假宣传付出沉重代价;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铁路购票机制,让官方渠道更加便民透明;同时,消费者也应提升防骗意识,认识到没有任何技术手段能够突破列车运力的客观限制。
唯有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网络黄牛"式的消费欺诈,让春运购票回归公平有序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