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同居关系破裂后抚养权争夺演变为“藏娃”对抗。 据判决查明的事实,李某与代乙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2020年初,女儿代丙出生。此后双方关系持续紧张,多次协商分开未果。2021年4月,代乙母亲夏某趁李某不备将幼女抱走,并切断联系。李某在代乙户籍地、务工地及亲属处多方寻找,始终无果。期间,代乙提出以“先登记结婚、再办理户口迁移”等作为告知孩子下落、安排探视的条件。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其直接抚养子女。
家庭关系可以变化,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容交易。以抢夺、藏匿制造既成事实,以结婚登记、户口迁移等条件交换探视,本质上都是把孩子推到成人冲突的中心。司法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准绳作出裁判——既是对个案权益的救济——也是对基本规则的再次确认:亲子关系不应成为博弈工具,依法协商、依法探视、共同承担抚养教育责任,才是减少伤害、守护儿童成长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