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侵权的链条愈发复杂,分工也更细。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一起假冒名表案件,折射出此趋势。案件涉及吴某等12人组成的运营团队,以不同方式参与假冒“卡地亚”“劳力士”“万国”等品牌手表的销售活动。其中,陈某、曾某负责内部运营、订单处理和物流对接;吴某等10人则使用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以“科普宣传”为包装,实则为侵权商品销售引流。这种分工看似能降低直接售卖带来的风险,但并不能规避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认定,这12人虽未直接或间接推销假表,但其行为本质上是在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提供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同样违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下,帮助侵权者与直接实施者一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行政处罚案件,折射出数字经济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挑战。当侵权活动披上“内容创作”的外衣,执法部门通过穿透式监管还原其违法本质——既守住了市场秩序的底线——也表明任何试图借助技术手段规避监管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代价。案件带来的启示是,营造健康的市场生态,需要监管效能、平台治理与公众意识共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