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协委员建言渔光互补产业发展:破解重光轻渔困局,推动绿色养殖与清洁能源协同增效

问题——“渔光互补”是将光伏发电与池塘养殖结合的复合利用模式,被认为有助于提升土地和水面资源利用效率、发展清洁能源并带动产业融合。调研显示,江苏部分地区项目推进较快,但扩张过程中出现结构性偏差:一些项目光伏组件架设高度偏低、板间距偏窄,压缩了有效养殖水面;塘口增氧、投饵、环沟等生产配套不足,出现“只发电不养殖”或养殖粗放化现象;部分大宗鱼类及蟹类产量明显下滑,综合收益与预期差距较大。 原因——一上,项目建设与运营往往更容易用发电指标衡量,而渔业生产对技术、周期管理和风险控制要求更高,导致部分投资主体倾向于“先建设、后完善”,把渔业环节弱化为“配套”。另一方面,项目链条涉及自然资源、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若缺少统一标准和协同机制,渔业部门规划、审批、验收、运营中的参与不足,容易使养殖尾水处理、病害防控、投入品管理等关键环节出现缺口。此外,电站运营周期长、收益核算复杂,村集体、企业与养殖户之间缺少稳定透明的利益联结,养殖户积极性不足,深入削弱“渔能共生”基础。 影响——一旦出现“渔光失衡”,不仅会降低池塘单位产出、抬高养殖成本,还可能因尾水净化设施不足而增加污染排放风险,带来生态隐患。在社会层面,若收益分配不清、权责边界不明,容易引发长期纠纷,影响农村稳定与项目持续运行。更关键的是,作为兼顾能源转型与农业稳产的综合项目,若质量和效益不高,将削弱其对“绿色低碳”和“稳产保供”双重目标的支撑作用。 对策——委员建议从规划监管、科技支撑、利益机制三上同步推进。其一,强化顶层设计与刚性约束,完善“渔光互补”项目立项论证、建设标准、验收评价与运营监管,推动渔业主管部门深度参与,明确光伏覆盖比例、组件高度与间距、养殖设施配套、尾水处理等底线要求,避免以发电规模挤压养殖空间。其二,加大科技研发与推广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组织渔业与能源领域科研机构、企业联合攻关,围绕适配光伏遮阴条件的水产新品种、耐阴饲草与水生植物、智能化养殖装备、尾水生态治理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形成可复制方案,并在典型区域开展示范推广,推动从“拼规模”转向“拼技术、拼管理”。其三,完善利益协调与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出台鼓励光伏企业反哺渔业的政策,将部分发电收益用于升级养殖基础设施、完善环保设施与智慧管理系统;优化“村企合作”路径,建立收益共享、信息公开、长期稳定的分配与退出机制,形成村集体、养殖户与企业的可持续共同体。 前景——在“双碳”目标和能源结构调整背景下,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已成为重要方向;同时,水产养殖在粮食安全与优质蛋白供给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业内认为,“渔光互补”要真正成为绿色发展样板,关键在于坚持以渔为本、渔能协同,通过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与科技赋能,推动单位水面“发电+产鱼”双提升,并以更生态友好的方式实现长期稳定收益。江苏若能率先形成可推广的制度与技术体系,有望为全国同类项目提供经验。

“渔光互补”不只是两种产业的叠加,更是发展方式的再平衡。如何在能源转型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目标下把握好尺度,考验政策设计与执行能力。坚持生态底线,兼顾群众收益,才能真正实现“板上发绿电、板下有丰收”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