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临沭法院:离婚协议不是随便能退能换的东西,一旦登记离婚产生终局效力就很难更改

你知道吗?有个离婚案子挺有意思的。男方阿国和女方阿香在离婚协议里,男方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给女方,自己不要,结果协议生效后男方反悔,到法院去请求撤销这个协议。这个剧情听起来有点扯吧,可还真有发生。法院又会怎么判呢?我们一起来看看。阿国和阿香是在2007年登记结婚的,后来感情破裂了,2021年9月他们去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了离婚申请。等过了一个月的冷静期后,两人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明确把自建楼房给女方所有,男方放弃婚姻期间的债权债务。结果到了2022年7月,阿国突然变脸,把官司打到法院去,要求撤销协议,说这个楼房是他婚前建的属于他个人财产。 这个案子一审是临沭法院审理的。法院认为这是在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的整体方案,男方当时应该知道法律后果。没有证据显示男方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所以法院就没支持他的诉求。阿国不服又上诉到临沂中院,结果临沂中院维持原判。法官提醒大家要三思而行不要一时冲动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双方自愿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有对方同意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撤销事由,否则不能擅自变更。所以大家要记着签字就要守信用啊!另外还要注意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里面相关条款。总之啊离婚协议可不是随便能退能换的东西,一旦登记离婚产生终局效力就很难更改了。如果想反悔必须证明对方当时骗了你或者逼了你才行!否则法院还是会驳回你的请求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