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范 将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纳入监管

问题——平台涉及主播带货,应报送哪些涉税信息、如何操作? 随着直播电商快速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撮合交易、组织流量、结算分成等环节掌握了关键数据。云南一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反映,平台上网络主播以直播方式为平台内经营者带货,企业应如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给出明确指引:平台企业需围绕“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两大类核心数据,按统一表单、统一口径、分情形报送,并对直播场景增加关联关系信息要求。 原因——为何要强化平台报送,重点为何落在主播与服务机构关系? 从税收治理视角看,平台经济具有交易链条长、参与主体多、收入形态复杂等特点——尤其在直播场景中——主播、MCN或经纪培训机构、商家、平台、支付机构等多方交织,收入可能以佣金、坑位费、服务费、虚拟道具等多种形式实现,给收入归集与纳税申报带来挑战。公告通过制度化报送,旨在补齐信息链条、统一数据口径,推动税收征管从“事后核查”向“数据治理、风险预警”前移,同时以规则透明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在同一制度框架下公平竞争。 影响——新规将怎样改变平台运营与行业生态? 一上,平台企业的数据管理责任更为清晰。公告明确,平台企业需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区分“已取得登记证照”与“未取得登记证照”的不同主体,分别采集并报送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或证件信息、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唯一标识码、联系方式等关键字段。对直播平台而言,还需同步填报《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把为主播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服务的机构与主播关系纳入报送范围,为识别收入分配、厘清纳税义务提供依据。 另一方面,收入统计口径更趋统一。平台企业需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报送上季度收入信息,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等)、其他网络交易收入以及交易(订单)数量。公告同时对“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的含义及确认时间作出界定,强调收入总额为当期取得的与销售对应的的全部价款及税额合计,不扣除补贴、佣金、服务费等费用;涉及合法虚拟货币等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的,按取得日平台折算规则折算成人民币计入。业内预计,这将推动平台建立更精细的收入分解和对账体系,减少“口径不一”带来的申报偏差与争议。 同时,公告对报送边界也作出安排: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平台报送时注明信息状态标识;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报送,有助于降低重复填报成本。对境外主体,公告明确部分情形不需报送或另有表单要求,兼顾征管需要与跨境业务实际。 对策——平台企业如何建立合规报送闭环? 税务人士建议,平台企业可从五个上完善内部机制: 第一,梳理主体清单,完善“经营者—从业人员—主播—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统一标识体系,确保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机构标识等字段可追溯、可校验。 第二,按公告口径重构收入数据底座,区分收入总额、退款金额、净额及订单数量等核心指标,形成与结算、支付、售后、补贴发放相互勾稽的对账链条,避免因佣金扣除、补贴处理等理解偏差造成数据失真。 第三,针对直播业务,建立主播与直播人员服务机构的关系维护流程,围绕签约、变更、解约等场景设置“信息状态标识”更新机制,做到变更及时、留痕完整。 第四,强化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最小必要原则与分级授权管理,完善数据加密、脱敏、访问审计等措施,在合规报送与隐私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第五,加强内部培训与外部协同,财税、法务、技术、运营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口径与报送节点,降低合规不确定性。 前景——制度完善将如何推动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 业内认为,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细化,是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的缩影。随着报送数据标准化、结构化程度提高,未来税收征管有望继续实现风险分级管理,促使主播、服务机构、商家等各方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推动“靠信息不对称获利”的灰色空间持续收缩。此外,合规成本将倒逼平台优化结算规则和合同条款,推动行业从流量竞争转向规则竞争、质量竞争。可以预期,在统一口径、边界清晰的制度框架下,直播电商将更有条件实现规范透明、可持续发展。

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治理需要与技术创新、业态变革同步推进;此次涉税信息报送新规的出台,既是对网络直播等新兴行业税收秩序的规范,也是构建公平税收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创新与监管协同,才能实现行业繁荣与税收公平的双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