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日常视频巡查中发现一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件;一辆小轿车驾驶人在通过电子监控卡口时,多次刻意遮挡面部,举止反常,引起民警注意。随后调查发现,该驾驶人存在长期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经查,该车驾驶人黄某于2021年9月因醉酒驾驶被依法吊销驾驶证,按规定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然而,黄某并未停止驾驶。2023年8月,她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但仍未吸取教训。此后,她以遮挡面部的方式试图躲避电子监控取证。直到2026年1月23日,黄某再次被监控摄像头清晰抓拍,违法行为最终暴露。 黄某的行为涉及多项交通违法。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她通过遮挡面部企图逃避监管,性质更为恶劣。醉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吊销驾驶证是对危险驾驶的必要约束;在此基础上继续无证驾驶,继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黄某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随着电子监控技术健全、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交通违法行为更难藏匿。试图以遮挡、伪装等方式逃避监管,最终只会被依法查处。 该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驾驶证被吊销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停止驾驶,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监管。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强视频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此案再次说明,违法行为难以逃避法律追究。在科技执法不断升级的背景下,任何规避监管的做法都无济于事。每位交通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安全的保障。只有共同守法,才能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