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查处非法网络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警方提醒朋友圈转发也需担责

2026年元旦假期刚过,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市场进入传统销售旺季。

然而,一些不法人员试图通过社交平台绕开监管渠道,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记者梳理近期案例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在多地出现。

2025年12月24日,安徽省淮南市公安机关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辖区居民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

执法人员随即开展核查,在其住所内查获包括"加特林"在内的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35箱。

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同一时期,山东省寿光市发生类似案件。

当地居民韩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及从业资格的情况下,私自购进烟花爆竹产品,通过朋友圈向不特定对象销售牟利。

目前,韩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浙江省武义县公安机关在社区警务工作中获取线索,查获陈某某在家中囤积16个品种共计76件烟花爆竹,并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

陈某某同样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均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经营布点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批发与零售实行分类管理,各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

法律界人士指出,通过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的行为需要区别对待。

如果仅是发布指引性信息,告知消费者前往具有合法资质的指定销售点购买,不构成违法。

但若交易地点并非合法销售场所,或采取送货上门等方式进行实质性交易,无论是否持有销售许可证,均涉嫌违法经营。

一旦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即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帮助转发此类销售信息同样存在法律风险。

许多人出于帮助熟人的心态随手转发相关广告,却未意识到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问题,转发者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从源头上切断非法销售网络,压缩违法行为的传播空间。

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普及,传统的监管模式面临新挑战。

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平台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规避实体店铺监管,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

各地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管部门正在加强网络巡查力度,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对非法销售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从深层次看,此类现象的出现既有利益驱动因素,也反映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缺乏了解。

一些经营者错误认为通过熟人关系网销售不会被发现,或者低估了违法成本,抱有侥幸心理。

烟花爆竹承载着节日记忆,更牵系着公共安全。

朋友圈里看似“热闹”的买卖信息,背后可能是对法律底线的试探和对安全风险的忽视。

守住合规购买、依法经营的底线,才能让年味更有温度、让喜庆不变惊险。

节日将至,每一次克制与规范,都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