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在被继承人张某丙的生命行将终结之际,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桩因财产纠纷引发的家庭诉讼。案发当晚,张某丙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中存有一笔60余万元的存款,王某却擅自将这笔钱转给了妹夫李某。面对子女张某甲与张某乙的质疑,她辩称是为了偿还2017年李某支付的55万元购房款。 王某称这笔购房款自2017年起由李某从新疆携带现金分批交来,她一直未存入银行。直到2018年房屋未过户、张某丙病危后,她才想起归还这笔欠款。然而,王某和李某的说法存在诸多漏洞,法院对此予以驳回。2022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笔60余万元的存款系王某与张某丙的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张某丙在去世前两天入院时已神志不清,法院认定他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王某在此时转账无法认定为是基于丈夫的本意。最终,法院判定这笔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合法债务清偿。李某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其应继承的份额的主张得到支持,判决被告王某和李某返还这笔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