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高频题”。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群众和企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领域遇到的争议,往往在事后救济环节集中显现,处理周期长、成本高,也容易累积对立情绪。如何把矛盾化解在前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成为提升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 从司法部发布的《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5)》看,2025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以制度落实为抓手,全面推进先行化解,推动公安、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依法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并及时处理。统计显示,4.8万件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立案前即通过执法机关自行纠错实现化解,表明行政争议处理正从“事后被动应对”加快转向“前端主动修复”。 问题背后,既有执法实践中尺度不一、程序瑕疵、裁量基准不够细化等共性原因,也与基层执法任务繁重、涉企执法场景复杂、专业支撑不足等现实条件有关。一些案件争议并非“无可调和”,更多源于事实认定不够充分、法律适用和裁量理由说明不到位,或对当事人整改态度、危害后果等情节考量不够全面。在这种情况下,建立顺畅的纠错通道,明确纠错时限和反馈机制,有助于在不加剧对抗的前提下,推动行政机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白皮书反映的实践路径,突出“机制化、规范化、刚性化”三个特点。一上,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制度设计,让纠错从“个案碰运气”变为“流程有保障”。例如,河北省行政复议机构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先行化解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对自行纠错的启动程序、纠错期限、结果反馈等作出规范安排,有助于减少推诿扯皮,提高响应速度,也增强当事人对纠错结果的可预期性。另一方面,坚持依法纠错、纠错必有依据,强调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避免以简单“求和”的调解替代法定审查。 依法纠错层面,白皮书披露的个案表明了行政复议的纠偏功能和价值取向。云南红河州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中发现,生态环境部门作出某处罚时未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整改态度、措施、效果等因素,存在违反过罚相当原则的问题,依法直接决定将罚款金额由10.7万元变更为5万元。此做法表达出明确信号:依法行政不仅要“敢执法”,更要“准执法”“善执法”,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坚持比例原则和程序正当,避免“一罚了之”“以罚代管”。 先行化解和自行纠错的推进,对社会治理与经济运行带来多重积极影响。对群众而言,争议在立案前得到处理,时间成本和奔波成本明显降低,权利救济的获得感更直接。对企业而言,涉企执法争议快速纠偏,有利于减少不确定性和合规成本,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对行政机关而言,通过纠错形成“问题清单”和“风险画像”,能够倒逼执法流程优化、裁量基准完善和文书规范提升,减少重复争议和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对法治建设而言,行政复议在监督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的作用更加清晰,有助于推动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为了从“办好一件事”走向“治理一类事”,司法部同步加强以案促治、以训促改。2025年遴选发布五批共36件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发挥规则指引和示范效应,引导复议人员在个案审查中总结规律、推动类案治理。同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云宣讲活动,聚焦行政复议工作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通过剖析典型情形、讲解规范要求,累计观看学习达457.5万人次,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案例发布与培训宣讲相互配合,有利于把纠错压力转化为能力建设动力,把分散的纠错经验沉淀为可复制的制度成果。 展望下一步,先行化解要实现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升级,关键在于深入做实三项工作:其一,强化前端审查和证据规则意识,推动执法全过程记录、告知听证、裁量说明等制度落实,减少因程序瑕疵引发的争议;其二,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和信息反馈闭环,把复议审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回流到执法源头,形成整改台账并开展跟踪评估;其三,围绕涉企高频领域细化裁量基准和合规指引,推动包容审慎与严格执法相统一,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更讲方法,既守底线也促发展。随着对应的制度不断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有望进一步向基层下沉、向前端延伸,实现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强公信的治理效果。
行政复议制度的创新发展,是我国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4.8万这个数字背后,既反映了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的责任担当,也表明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正在转化为具体实践。随着更多行政争议在源头得到妥善解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改革目标正加速落地。这种良性互动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提供更稳定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