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协议”挡不住法定责任:房县法院判定人身损害免责条款无效并追究发包选任过失

一起看似普通的施工伤害案件,因涉事企业试图用"免责协议"规避责任而引发法律争议。

2023年2月,某建筑公司将水电工程发包给资质过期的个人承包商袁某,后者雇佣的工人谭某在2024年1月施工时眼部、鼻部严重受伤。

令人意外的是,涉事公司先后与承包商、伤者签订协议,白纸黑字约定"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协议实质是企图用合同形式剥夺劳动者法定权利。

《民法典》第506条明确规定,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自始无效。

房县法院审理认为,涉事三方均存在过错:发包方未审查承包商资质构成选任过失;承包商未提供安全培训及防护装备违反《安全生产法》;伤者自身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依据过错程度作出差异化判决,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暴露出当前劳务市场的三大顽疾:一是部分企业将"签协议"等同于"转嫁风险",忽视法定安全责任;二是层层转包导致安全监管链条断裂;三是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近三成类似案件存在被迫签署不平等条款现象。

劳动法领域学者表示,此类"霸王条款"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更会助长企业安全生产侥幸心理,2023年全国建筑行业事故中,约17%与违规转包、安全投入不足直接相关。

针对行业乱象,多地已开展专项整治。

湖北省人社部门近期将建立"用工安全黑名单",对屡次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法律界人士建议,劳动者应保存工资凭证、作业记录等关键证据,遭遇侵权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案已明确,即使存在违法分包情形,用工单位也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的威严在于其不容践踏的底线原则。

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再次表明,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性手段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只有各方都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义务,才能真正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