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来说说青海省同德县发生的这么一件事儿。同德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份信访件,反映的是一名未成年人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监护缺失、生活还有成长都遇到了大麻烦。按照程序,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审查后发现,这情况还没达到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不过,承办检察官没就这么把案子结了,他们深入走访调查,发现这个孩子其实生活非常困难,身心健康也受到了影响。承办检察官说,虽然法律条文没覆盖,但现实的困境得赶紧解决。 这下子,案子有了转机。同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只盯着法律条文走程序,而是启动了“职能延伸”。他们整合了内部资源,做了一份详实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线索移送函》,附上调查报告和综合帮扶建议,正式交给了同德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这下子,司法判断就和社会救助接上了头。县关工委一拿到材料就重视起来了,马上启动核查评估程序,把这个孩子纳入了社会关爱帮扶体系里。给了3000元慰问金和生活学习用品不说,还协调落实了临时生活补助。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检察机关主动把自己的履职触角伸到了司法环节之外。同德县人民检察院用创新的“检察+”协作模式,推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功能互补。最终让未成年人有了希望之光。这个案子不仅体现了司法工作从“案结事了”转向了“事心双解”,还给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检察方案。通过主动延伸职能、深化部门协作,检察机关能在法律框架内开辟更广阔的社会治理空间。 这次同德县人民检察院的履职实践表明,司法工作不仅关乎法律条文的适用,还承载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的深层使命。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看到基层智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