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尾款一直被卡住没给,最后a 公司不得不把官司打到了东丽法院

2019年的时候,东丽法院处理过这么一个案子:A公司给B公司干了三个项目的安装活儿,双方当时也没在纸上签合同,就只是在电话里说了一下,按实际干活的时间来算钱,活儿干完马上给钱。等到安装做完了,A公司拿着发票去找B公司要钱,结果对方财务就直接回了一句:“没签书面合同,我们不认。”因为这事,尾款一直被卡住没给,最后A公司不得不把官司打到了东丽法院。 在法庭上,A公司摆了四张证据牌:一份跟B公司另外一个工程签的《电工施工合同》(虽然不是这一回的项目),这能说明双方以前就有过合作;还有发票的复印件,这证明双方确实做了交易;接着是一份工地的考勤表,上面记着每天去了几个人;最后是两个以前在B公司干的员工出来作证,说电话里说的内容跟考勤表上写的完全一致。而B公司那边就拿了些银行流水和发票想证明钱已经结清了。 法官在审理的时候认为,A公司是按照B公司的要求把活干完了并且把成果交了过去,这跟《合同法》里说的承揽合同是对得上的。而且考勤表跟证人的话凑在一起,把双方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说清楚了。虽然B公司没直接签字,可是他们也付过一部分钱了,不能因为没签字就把所有的账都赖掉。最后法院判决B公司必须在十天之内把那60003.75元的施工费给结了。 其实法律里面有四条法条专门撑腰:《合同法》第251条规定的承揽合同里没有写必须是书面形式;第107条明确写着不管有没有合同只要没履行义务就得赔损失;第109条直接点出不付钱就得给;《民诉法解释》第90条说的是谁主张谁举证。A公司手里有证据把话给说圆了,B公司拿不出东西反驳,所以输了官司。 最后想跟大家说一句:虽然口头协议不能当免死金牌来用,但是留好证据就能救命。以后干活的时候尽量让对方在微信或者邮件里把内容、价钱还有时间都确认清楚;把考勤表、验收单这些原始凭证留好;关键岗位的人最好有见证人盯着;干完活赶紧要个书面的确认。只要做到这三点,哪怕只有一句口头的约定也能让法院看到事实存在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