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停车公约属业主自治管理规范

2023年6月,北京天澜(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张翔翔分析认为,小区内的停车公约性质类似于业主自治管理规范。在2023年6月5日,大学路、老浙大、葵巷三个社区以及老大葵物业服务中心共同盖章通过了这份《小营街道老大葵生活区一体化物业停车公约》。公约第一条明确指出,老大葵生活区一体化物业区域对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提供服务并行使管理权。不过,这份公约的效力取决于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该公约未经合法的业主大会表决程序或事后追认,那么社区的行为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 大学路社区的张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在小区里的停车包月明天就要到期了,物业不让她续,要求先缴完物业费。张女士表示,即使不缴物业费,也不应成为不让她续缴停车包月费的理由。此外,她提到楼道的灯一直没亮,楼道垃圾也没及时打扫,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智享物业负责大学路、老浙大、葵巷3个社区的物业工作,该工作人员称物业每天都有人安排打扫。但是张女士否认收到了通知并接受了相关管理服务。 由于小区停车位紧张,即使没有划线位置也被停满了。此外,该小区还和解放路和建国中路互通进口缓解停车难问题。智享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接到过张女士的反映并作了多次沟通,但他们认为张女士提出的楼道卫生等情况不属实。张女士的停车包月是80元一月,一年去物业签一次。不过这次物业就是不让她续缴停车包月费。 北京天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翔翔认为居民是否受该公约约束还需考虑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公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收费标准应反映服务价值。如果居民长期、持续地使用停车位并接受管理服务可能被认定为默示接受管理规则从而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