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东兴公安查处副食店非法囤存烟花爆竹案 无证储存137件被依法行拘

1月6日,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白合派出所在开展"岁安"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时,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暂扣各类烟花爆竹137件,涉案人员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发生在白合镇场镇一处副食店内。

执勤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店铺卷帘门呈半开状态,透过门缝可见屋内堆放着大量标有"烟花"字样的物品。

民警立即进入现场核查,发现店内无序堆放着39种不同品类的烟花爆竹,总计137件。

经调查,副食店经营者张某承认,这批烟花爆竹系其在元旦期间采购,准备在春节期间销售牟利。

然而,张某既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资质,其副食店也不具备危险物品储存的安全条件,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白合派出所所长苏辉表示,此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无资质储存不仅违法,更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威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场镇区域,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长,但安全监管不容松懈。

据了解,内江市现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源于2024年10月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该通告有效期3年,对燃放区域、时段、品种等均有明确规定。

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已启动联合执法行动,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执法部门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储存和销售。

此次查处行动体现了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视。

通过常态化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遏制了违法储存行为的蔓延,为春节期间的公共安全筑牢了防线。

当前,各地正值春节前安全生产关键期,烟花爆竹作为传统节庆用品,其安全管理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格产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段和指定区域内燃放。

这起案件犹如一面镜子,既反映出基层安全治理的复杂性,也彰显了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当绚烂烟花与平安祥和的年味成为民众共同期待时,更需要政府精准施策、企业守法经营、公民自觉配合的三方合力。

唯有筑牢安全防线,才能让传统年俗与现代文明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