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女职工都应该给自己准备一份完整的权益保护手册,把从入职到三期保护这段经历彻底弄明白。首先,合同签订这一步是重中之重,雇主必须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把书面劳动合同交到对方手里,里头绝对不能写那种限制女职工结婚或生育的“霸王条款”,如果真有这种情况发生,女职工完全可以依法认定合同无效,要求对方重新签订。 接着要说到集体协商,这是让女职工的声音被听见的好办法。企业应该把劳动保护的事情提上议事日程,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们好好谈一谈,那些具体的权益条款最好是单拿出来放在一起,或者当成集体合同的附件。在这个过程里,一定要把女职工代表请进来全程参与,防止她们的合法权益在代表们的眼里被漏掉。 《劳动法》里说得很清楚,同工同酬不能只是一句口号挂在墙上。单位不能因为性别差别就偷偷地给女职工降薪,工资条、福利清单这些东西必须摊开给大家看,员工随时都能查清楚。 关于“三期”保护,法律给女职工划了一个黄金时间段。不管是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给人家降薪或者辞退的借口。这期间单位不能因为人家结婚、怀孕、生孩子或者哺乳就扣工资、减福利、不给升职或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到期了也不能不管,得续延到三期的情况都过去为止。 最后要说明白一个事儿,“三期”并不是绝对的保险箱。在这三种情况下单位是可以和女职工解除合同的:一是女职工自己提出辞职,双方谈好就行;二是双方商量好了也能走人;三是员工自己有大错,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或者欺诈胁迫。把这些政策条文转化成维权工具,大家就能拿着这份指南安安心心地去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