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企业高管“兼职”“同业经营”等引发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高管既是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也是公司治理中的管理者,掌握客户、供应链、资金往来等关键资源。若在外设立与本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既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也容易带来商业风险和管理失序。本案中,高管任职期间以个人名义设立商贸部并开展与公司相近业务,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为企业合规用工以及高管行为边界提供了清晰参考。
此案件的终审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纠纷的司法裁决,也为企业治理秩序提供了明确支撑。判决表明,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法律规则与内部制度相结合,既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也能为规范高管行为划清边界。企业制度更完善、执行更有力,高管对忠实义务的法律约束理解更到位,企业与高管之间的信任基础才能更稳固,企业长期发展也将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