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福建莆田,一名老太太骑自行车摔了一跤,两名初中女生看到后赶紧停车去扶。谁能想到,后来交警判这两个学生要负次要责任。老太太甚至向这两名女生和她们的监护人索赔22万元。这起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本来这事定在2月26日开庭审理,结果2月22日女生的妈妈说已经妥善处理了,原告撤诉了,不想再占用公共资源。大家最迷惑的是,两个学生和老太太根本没碰到一块儿,而且是好心帮忙扶起老人,怎么就被索赔22万了?这一消息在网上迅速传开,情绪也跟着沸腾起来。 其实这个案子挺复杂的,不是简单地老人讹诈学生。老人提出索赔是依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当地交警的说法,学生确实要承担次要责任。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的程安卿律师解释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都是非机动车的话,主次责任比例一般是按7:3来划分的。也就是说老太太自己要承担70%的责任,学生承担30%。 那问题来了,为什么交警要判学生次要责任呢?看了监控视频才发现,学生和老人根本没接触上。这就是所谓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有车、有路、有过错或意外、有损害”这四个要素就构成事故,物理接触并不是必须的。程安卿律师说在这个案子里学生确实有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她还是初中生,肯定不满16岁,不符合骑电动自行车的法定年龄要求,而且车子也没挂牌照。 不过要认定学生需要负责还得看她的违法行为和老太太摔倒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事发地点是乡村交叉路口,当时那辆电动车离老太太不远。要是老太太不躲的话,确实有撞上的危险。为了避开电动车老太太就转弯避让了一下摔倒了。这个反应完全合理。所以交警可能就是根据这个原因来判定学生有次要责任。 从监控画面看,电动车刚露头老人才转弯摔倒的再加上视角问题,老太太可能比监控更早看到那辆电动车。所以老太太说自己被吓到了也是有可能的。还有诉状里提到了残疾赔偿的问题说明这次摔得不轻,所以要索赔那么多钱也是正常的。 对普通家庭来说22万元真是一笔巨款。很多网友觉得热心善良的学生不该承担这么多钱。可这事也不是什么“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不能把“扶老人”和“被索赔”强行联系在一起。与其纠结该不该扶不如想想怎么扶得放心点吧。 有关部门应该给大家解释清楚“碰瓷”和“合理追责”的区别,让大家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让好心人施援手时不用担心风险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