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钦差”是怎么被杀的?

在1808年,中国山东发生了一件震动朝野的大事。清朝嘉庆年间,江南的江苏境内,有个叫山阳的地方。这个地方出了一桩血案。主角是候补官员李毓昌和李公。 李毓昌本来是个候补的小官,不过两江总督铁保给了他一个差事,派他去监督赈灾的事务。这就相当于给了李毓昌一个“钦差”的头衔,虽然不算一品大员,但权力大得吓人。可是山阳县令王伸汉却不这么想。 王伸汉这个人,是通过捐钱买了个官儿当上县令的。他胃口很大,把九万两赈灾的银子私吞了两成。李毓昌第一天到山阳,王伸汉就送给他厚礼,希望李毓昌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李毓昌一句话把王伸汉给激怒了:“公款一丝莫侵,百姓饭难偷。” 法律明文规定,谋害一品大员可是要按“十恶不赦”的重罪来论处的。可是偏僻的州县,法律往往不如贪婪和侥幸来的管用。王伸汉串通了上司淮安知府王毂,还买通了李毓昌的三个仆人,把他下毒勒死了,然后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假象。 王伸汉还把案卷匆匆盖上章,写着“因病轻生”。要不是后来尸体运到山东的时候家里人翻出写有“恐负圣恩”的字条,这事儿就瞒天过海了。消息传出去后,嘉庆皇帝大怒,一句“欺君贼当灭族”就把案子给提起来了。 嘉庆皇帝派了刑部侍郎褚桂清去复查案子。四十多天里案情就翻了个面。结果可想而知,王伸汉和王毂都被判处秋后问斩,九个受贿的官员都被革职查办了。李毓昌的三个仆人更是被处以凌迟极刑。铁保和江苏巡抚汪日章也被削职发配了。 还有一个细节很让人震惊:在处决李祥的时候,刽子手先用夹棍把他夹了一顿,再进行凌迟示众。这是为了“借汝肉偿李公血”。 所以说啊,在古代杀一个一品大臣可不仅仅是杀掉一个人那么简单。那是牵涉到整个帝国体系的大事。清朝就有个例子:明朝嘉靖年间福建提学副使张经在漳州被海盗射杀了。虽然级别没有一品高,但朝廷立刻派了两万大军去围剿海盗呢! 从法理上来说吧,《大清律例》里面确实没有“钦差”的专门条款规定如何处罚凶手。但皇帝随时可以把谋害钦差的罪名定为“谋逆”,到时候全家老小都得跟着倒霉。 假如被杀的是六部尚书这种正一品的大官呢?那简直是天塌下来一样的大事啊!兵部肯定会立马奏请调兵遣将出动绿营和八旗去抓人呢!地方督抚要是敢包庇一下那可就要倒霉透顶了。 康熙年间编成的《会典》里也说了:遇到“重大官员横死”,各省督抚得在三天内上报情况、十天内抓到凶手才行。要是不做或者慢做就会被按“护奸”来论罪。 所以啊……“宁欺山鬼,莫欺天使”。这是古代官场流传下来的一句话啊!意思就是宁愿招惹山上的鬼怪也别惹到皇帝的使者身上去。因为鬼怪顶多索命一次就完了;而天使背后可是有旌旗和法网在等着呢! 一品大员是这么回事儿……钦差也是这么回事儿……所以啊……在那个年代……那个1808年发生在山阳的血案……那股席卷南北的怒火……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