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25年8月,民乐县新天镇某村办理丧事时,现场搭建纸楼需要竖立支撑物。帮忙的村民李某丙作业中使用金属杆,金属杆与上方高压线路接触,导致多人触电,李某丙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与丧事主家李某丁及现场指挥人员朱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获赔,但家属认为供电公司对线路安全也应承担责任,遂起诉索赔60万余元。“谁是线路经营管理者、谁应承担高压电致害责任”由此成为争议焦点。 原因—— 法院审理的核心在于涉案高压线路的产权归属和管理边界。经查,村委会与供电企业此前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对产权分界点已有约定:供电企业负责电源侧设施的运行维护,负荷侧线路由村集体管理。另有村集体出具材料,明确该线路后续维护责任由村组自行承担。法院据此认定,事故发生路段不在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供电企业对该段线路不负管理控制义务,也未从该段线路运行中直接获益,不符合在高压电致害“无过错责任”框架下对经营者追责的适用条件,因此不支持家属向供电企业索赔的诉请并驳回起诉。 从事件本身看,现场作业存在多重风险叠加:其一,临时搭建、竖立作业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其二,现场指挥人员未对工具材质和作业路径进行评估,金属导体在高压环境下风险更高;其三,作为线路实际产权管理方,警示标识、隔离防护、风险告知等措施不到位,使“习惯性操作”在高风险场景下酿成事故。 影响—— 该案引发关注的不仅是诉讼结果,也提醒农村公共安全治理中的薄弱环节:一上,农村红白事等民间互助活动常涉及搭棚、竖杆、搬运等高风险操作,参与者多为临时帮工,缺少安全培训,易造成群体性伤害;另一方面,农村电力设施产权主体多、边界复杂,若“谁管理、谁负责”未被充分告知并落实到日常巡查和现场管控,容易出现管理缺位、风险外溢;同时,事故救济若简单走向“能找谁就找谁”,可能加剧矛盾,不利于形成稳定清晰的责任预期。 对策—— 一是把“产权边界”落实为“治理清单”。将合同约定的分界点、维护主体、巡检频次、隐患整改流程等公开并建立台账,减少村民“不知道谁管”的信息差。二是面向农村红白事等集中性活动,建立临时作业安全提示机制。活动前由村组对邻近线路、树木、建筑物等风险点进行一次排查,必要时拉设警戒线、设置醒目标识,明确禁止使用金属长杆靠近架空线路。三是强化基层应急与普法联动。通过案例讲解、网格员提醒、乡村广播等方式普及安全距离、触电急救等常识,同时推动纠纷依法化解,减少“事后再追责”的被动局面。四是推进风险点的工程化治理。对人员活动密集区域、临时搭建频繁点位周边线路,结合实际推进迁改、绝缘化改造或加装防护装置,把“人防”和“技防”结合起来。 前景—— 随着乡村公共活动更频繁、基础设施持续更新,电力设施安全治理需要从“企业管网”延伸到“共管共治”。从本案裁判导向看,责任承担将更强调对设施的实际控制、管理义务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能力。下一步,如能在村集体管理责任落实、活动组织安全规范、电力部门技术支持与指导协同之间形成闭环,有望减少类似悲剧,并为农村公共安全治理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这起触电事故的判决在法律层面厘清了责任边界,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其暴露出的农村安全管理短板。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如何在传统习俗活动与现代安全规范之间找到平衡、如何提升基层组织的公共管理能力,仍是必须直面的课题。生命逝去带来的警示说明:只有把安全要求落到乡村建设和日常管理的每个环节,才能真正守住农村发展的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