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商标侵权犯罪新动向:电子化侵权激增 网络售假手段翻新

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28日公布的办案统计显示,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犯罪19050人,反映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传统领域侵权仍为主体。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食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箱包、香烟白酒等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领域,仍然是商标权侵犯犯罪的多发地带。这些领域因涉及消费量大、利润空间相对较高,成为不法分子的重点目标。长期以来形成的制假售假产业链条,虽经多年打击仍未根本消除,反映出这类犯罪的顽固性和复杂性。 侵权方式呈现电子化演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场景的拓展,商标权侵犯的手段也在不断升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子设备的开机、连接配对等环节,通过在弹窗、屏幕中显示电子化商标标识的方式进行侵权,这种新型侵权方式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对执法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有的行为人在服务场所、店铺招牌、广告资料等载体上冒用他人服务商标,通过"照搬"他人经营模式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损害权利人的商誉与品牌价值。 网络电商成为侵权新阵地。犯罪领域由线下交易向网络电商等新业态拓展,已成为当前的突出特点。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犯商标权、制假售假的现象多发频繁,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传统的制假售假方式已逐步升级为"旧货翻新再售"等更具迷惑性的手法,使消费者难以识别,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的匿名性、跨域性特征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使其能够更加隐蔽地进行违法活动。 执法监督面临新课题。面对商标权侵犯犯罪的新变化,检察机关需要继续完善办案思路,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更加有效的线索发现和案件移送机制。同时,应当加强对新型侵权手段的研究,提升对电子化、网络化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取证能力,确保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商标包含着企业信誉和创新成果,是消费信心的保障。面对侵权手段的网络化、电子化和链条化趋势,治理需要多管齐下:既要依法严惩提高违法成本,也要推动平台责任落实、行业规范完善和社会共治形成合力。通过更有力的司法保护、更有效的源头治理和更健全的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才能让"守信者受益、侵权者受惩"成为常态,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