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粉黑大战”演变为系统化侵权,“开盒”成为网络暴力新变种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披露的这起案件显示,个别年轻人将网络争执升级为对他人人身与信息安全的集中侵害;赵某、成某某因对虚拟偶像涉及的流量分配不满,非法获取两名配音演员的个人信息,并在境外社交平台建群持续散布被害人行踪、就医等敏感隐私,导致被害人遭受网暴与线下跟踪,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随着群组扩张,该群汇聚大量成员,累计“开盒”受害者达三千余人,涉案账号数量逾三万,显示出“隐私泄露—网暴围猎—线下滋扰”的链式侵害特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因:隐私黑灰产供给与平台外溢效应叠加,违法成本被低估 案件背后,既有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网络言行后果认识不足的因素,更折射出个人信息黑灰产仍有市场。一些不法分子借助所谓“社工库”等手段,非法聚合、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社交平台私域传播形成交易链条。媒体调查曾发现,在境外社交平台上以小额费用即可购买到较为完整的个人信息,甚至涉及住址、头像等可用于精准定位的内容。,跨境平台的隐匿性与传播性,使侵权内容更易扩散并反向引流至国内网络空间,增加发现、取证和处置难度。对部分群体而言,“开盒”被包装成“伸张正义”或“粉圈惩戒”,实质却是以违法方式实施报复与威胁,突破社会治理底线。 影响:伤害从线上延伸到线下,侵蚀公共安全感与法治权威 “开盒”行为对个体造成的影响具有持续性和放大性:一旦隐私信息扩散,受害人可能面临长期骚扰、恐吓、跟踪以及职业与社会关系受损,甚至引发心理健康问题;对社会而言,隐私被随意“曝光”会加剧群体对网络环境的不信任,滋生“以暴制暴”的错误观念,破坏正常表达与理性讨论的公共空间;对治理层面而言,违法信息在多个平台间流动、在境内外链路间穿梭,容易形成“处置一个、外溢一片”的治理压力。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人民法院审结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案件数量较上一个五年明显增长,反映出网络空间风险因素仍在累积,依法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对策:坚持依法惩治与协同治理并重,堵住“泄露—交易—施暴”链条 一是以司法裁判划清边界。对非法获取、提供、传播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组织网络暴力的行为,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可预期的行为红线。此次判决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组织、传播隐私信息的刑法规制路径,有助于向社会释放“开盒必担责”的鲜明信号。 二是斩断信息源头与交易链条。针对个人信息泄露、聚合、倒卖等关键环节,强化对数据黑灰产的打击治理,完善行业安全管理和内部控制,压实单位与平台的数据安全责任。此前相关案件显示,不法团伙通过非法查询并牟利,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被判刑处罚,体现出对“卖数据”“买数据”的双向打击态势。 三是提升平台治理效能与跨境协作。对涉隐私传播、网暴组织、群组“开盒”名单等内容,建立更高效的识别、处置与留痕机制,完善举报受理与证据固定通道;对境外平台上的侵权信息扩散,应推动依法开展协作处置与线索转化,减少“境外建群、境内受害”的治理落差。 四是强化法治宣传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将个人信息保护、反网暴教育纳入校园与社会普法重点,引导青年群体认识“围观转发也是助推”,形成对网络暴力的共同抵制。 前景:以综合治理提升网络空间安全水平,推动“清朗”常态长效 最高法工作报告强调依法惩治网络谣言、网络传销、网络暴力等犯罪,促进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从趋势看,随着打击治理与行业整治联合推进,部分类型案件已呈下降态势,表明多部门协同治理正在显现效果。下一步仍需在数据安全制度执行、平台责任落实、跨境传播治理以及公民信息保护能力建设诸上持续加力,推动形成源头防范、过程管控、末端惩治相衔接的治理闭环。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从虚拟偶像配音演员遭“人肉开盒”到大规模隐私信息交易,多项案件凸显了网络隐私保护的紧迫性。人民法院持续严打各类网络犯罪,在过去五年案件增长超150%的同时,近期对应的犯罪案件同比下降62%,表明依法严惩与协同治理并举,能够有效改善网络生态。建设清朗网络空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既要有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司法的有力保护,也需要每位网民提升法治意识与自律边界。只有这样,网络才能成为更安全、健康、有序的信息交互空间,切实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