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给企业发展添了把法治的“火”

山东这几天搞了个消防执法新模式,给企业发展添了把法治的“火”。过去搞消防执法老是卡在一个怪圈里:一方面得硬着头皮严格把关,另一方面要是管得太死,又会把企业尤其是小老板们给伤了。有些小企业本来就不懂规矩、又没钱修设备,偶尔出点小错就被罚款,这事儿既解决不了根本隐患,还会让人觉得治理就是为了罚钱。怎么让执法既有准头又有温度,这事儿成了基层监管的大难题。 山东省这次修订《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算是把调研结果落地了。调查发现,不少单位其实不是故意不要命,纯粹是因为懂的少、钱不够,才在管理上留下了技术性漏洞。要是简单一罚了之,隐患肯定除不掉,还会让企业觉得反正改不改都一样。新规把“先教育后处罚”放在前面,通过列出不罚或者少罚的具体情况,把执法重点从“事后算账”转到了“中途纠正”,体现了现在执法里包容审慎、罚与教相结合的意思。 新规刚出来,基层执法已经有了新变化。拿枣庄市的一家酒店来说,他们自查发现应急灯坏了以后,主动贴了警示条、加派人手检查还赶紧修起来。消防监督员来看了以后看在“免罚清单”的份上就没开罚单。这种情况就很说明问题:对企业来讲,知道哪错了可以不罚,他们就更乐意主动去改,把安全管理变成了每天的事;对部门来讲,标准定得细了争议就少了。好多做生意的人都说现在的执法有温度了,他们才舍得花钱搞安全。 为了保证这政策不走样,新规搞了个多层级的评判体系。一是把“免罚清单”拿出来划分清楚界限;二是把主动整改作为从轻处罚的主要依据;三是根据地方大小和危险等级搞差别化对待。同时还要给执法人员多培训培训;让大家明白怎么用自由裁量权才行。还要通过案例指导和社会监督来防止执行变味。 这事儿其实也是山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核心就是用制度来平衡安全和发展的关系;既保住了安全底线;又给市场主体减减负。长远看;这种包容式监管肯定能往别的领域推;让行政执法变得既有规矩又有人情味。等企业的责任意识再强点;政府监管和社会自律就能互相促进;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铺条路子。 法治的生命力就在执行;而执行的效果得看能不能兼顾规范和温暖。山东通过精细化设计裁量权;在安全红线和市场活力之间找到了个务实的平衡点。这就告诉我们;现代治理不光要有制度的硬约束;还得有人性的细腻考量。当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冲着“共同维护安全”去;法治就不再是冷冰冰的标尺了;而是一股推动社会向好的温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