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暴力犯罪案件。四名初中生因为一个荒诞的理由——争夺手机里的191元零钱——演绎了一场悲剧。被害人王某的生命永远定格了那个春天,而三名同龄被告人张某、李某、马某则因此面临法律的严肃审视。2024年12月3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张某无期徒刑、李某有期徒刑12年,对马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该案随后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的深入思考。 案件的发生过程触目惊心。张某在案发前数天得知被害人手机内有数百元零钱,遂向李某提议杀害被害人并平分钱款。为了实施犯罪,张某提前在塑料大棚内挖好了埋尸坑。案发当天,张某将被害人骗至大棚,三人共同实施了杀害行为。事后,张某将被害人手机中的191元转出,分一半给李某,并让马某砸毁了被害人的手机卡。从犯罪的预谋、实施到销毁证据,整个过程显示出被告人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和较强的行动能力。 近年来,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因未达法定年龄而免予刑事责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个现象暴露出法律制度中的空白。为了适应新时代对法治的要求,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法律层面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依据。该修正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修改打破了传统的"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绝对化,为处理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案的判决充分表明了这一法律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们对案件进行了深度调研,明确指出年龄并非免责的"金牌"。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作为犯罪的提议者、纠集者和主要实施者,罪责最重,法院对其顶格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李某积极参与犯罪预谋和实施,是共同犯罪的主犯,罪责次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样的量刑既体现了对严重犯罪的坚决打击,也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年龄因素和具体犯罪情节。 对被告人马某的处理则体现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制度设计。马某在共同犯罪中没有参与犯罪预谋,没有实施具体的加害行为,案发后也没有分得赃款,其参与度明显低于其他两名被告人。因此,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而非直接判处刑罚。这一做法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确保了对其违法行为的有效制约。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但这一方针并不意味着对严重犯罪的纵容。对于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坚决依法惩治,彰显司法公正。本案的判决正是这一政策的具体体现。通过对不同被告人的差异化处理,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治的底线,回应了公众对"如何惩处重罪少年"关注。 该案的判决还为同类案件的处理作出了重要指引。它明确表明,未成年人身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违法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在具体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年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多上因素,实现"宽容而不纵容"的司法目标。
少年并非天然免罚,成长也不能以他人生命为代价;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是对生命尊严的守护——也是对社会安全底线的捍卫。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科学矫治与系统帮扶,则是对未来风险的治理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让法律有力度、教育有温度、预防有前置,才能在每一次个案中推动治理进步,尽最大努力避免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