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济南历城区的一段国道104线黄河大坝南岸前张村发生了一起车祸,货车司机李某因事故身亡。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长度达到11.48米,车身高度超过了限高杆的高度。就在李某试图驶过大坝时,货箱顶到了3.58米的限高杆,导致车辆侧翻。交警认定李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全责承担这次事故。李某的家属认为,如果限高杆再高一点,悲剧就不会发生。于是他们把历城黄河河务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百余万元。法庭调查发现,历城黄河河务局在2018年12月给堤顶道路加装了限高杆,并且在杆上喷涂了“2.7米”的字样。38公里+810米处是加装限高杆的具体位置。此外还在堤顶道路两侧300至500米的范围内设置了警示标志。这些措施符合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才需承担责任。这次事件中,历城黄河河务局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而李某驾驶超高车辆并擅自驶入堤顶道路也没有遵守警示标志,导致事故发生。法庭最终裁定历城黄河河务局无过错,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请求。这次事件再次提醒人们:临时借用堤顶道路时要服从河道管理人员指挥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超限车辆要自觉绕行而不是冒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