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湖南衡阳那边刚结了一桩离婚案。有个叫小兰的原告把她前夫小周和第三者小柚给告了,主要是因为前夫偷偷拿钱给外面的情人花。小兰是跟小周在2015年结的婚,到了2024年2月,小周背着她找了小柚。从2月一直到6月,他就用微信转账、买东西这些方式,一共给小柚转了1.9万多块钱。等到了2024年7月,小兰发现了这事儿,就去法院把婚离了,现在又接着告那个第三者。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的人在处理这事的时候说,夫妻在婚姻期间赚的钱,除非有别的规定或者双方商量好了,不然就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小周没经过小兰同意就把钱给了婚外的女人,这不仅侵犯了她对这笔钱的平等权利,也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再说小周和小柚之间本来就不是正当的关系,他还拿钱去支持这段关系,这更不对了。按照民法典和相关的解释,要是为了这种不忠诚的事儿去送人钱,那另一个配偶是可以把这个行为给否掉的。这里面因为小周自己也承认送钱了,也没啥证据证明这是他自己的钱或者是花在两人的生活上的,所以法官就直接说这送钱的行为从一开始就不成立。 这事儿不光是为了断案清楚,也是在告诉大家怎么做才对。法院判决就是要维护大家的权利和保护社会风气。现在这类案子越来越多,处理起来挺麻烦的。这次这个判决算是给以后的类似案子立了个规矩:婚姻里的财产两个人得公平共享,谁也不能随便送人;如果做的事儿违背了大家都认可的道理,哪怕是自愿的也没用。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嘛。这次判决再次表明了咱们国家司法在维护婚姻家庭权益、宣扬社会价值观方面的态度坚决得很。法律就是定规矩的也是保护道德的。通过判这样的案子能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家庭观。